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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一男子跳入火车股道身亡 卧轨死亡会有赔偿吗

  近期,一男子在浙江温岭火车站跳入火车股道后,被列车撞轧身亡,目前,相关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是有什么心思吧,这么想不开,用这样的方式来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那么,卧轨死亡会有赔偿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8日,杭州铁路公安发布通报称,当天12时51分,G7516次列车进入温岭站时,正在2号站台等候乘车的旅客郭某某(男,39岁,持G7516次列车车票,无同行人)突然从站台自行跳入股道,被列车撞轧。经医务人员到场确认,郭某某已无生命体征。目前,相关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

  来自北京铁路局的消息,随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5)京铁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的自动生效,一起因居民擅自翻越铁路护网与火车相撞身亡,家属状告铁路部门并索赔的诉讼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今年3月11日12时45分,在京哈线银城铺站至狼窝铺站之间,河北省某村居民周某,钻越铁路护网,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并横卧在铁路钢轨上,与正在行驶中的列车相撞死亡。该事故在给其家庭造成巨大不幸的同时,也导致京哈线中断行车22分钟。

  事故发生后,周某亲属以周某“途经京哈线,不知正有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飞速驶来,当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提示警告,以致未来得及躲闪即与火车相撞致死;该铁路线事发地点虽有防护网设施,但疏于维护,防护网早已破裂,又无任何警告提示等为由,将北京铁路局状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铁路运输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对正在使用中的铁路线路危险性应当具有充分的认识。证据显示,周某侵入铁路线路处有铁路护网、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和地下桥涵等设施。周某无视警示标志,耗时近2分钟用于钻越护栏,并未使用更加便捷的地下桥涵。

  进入铁路运行封闭区间后,周某坐于路旁,约20秒后站立、在路旁向南瞭望,随后径直走向铁轨,自其走上路基到横卧于铁轨之上用时不足2秒,卧轨后约1秒即与正在运行的列车相撞。且事发当日天气晴朗,正值中午光线良好,普通人足以看清有火车正向自己驶来,对火车运行声音也能达到感知程度。周某在足以发现有火车向自己驶来的情况下,走向铁轨并横卧于其上,造成与火车相撞的事故,属于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事故。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判决”。(

  卧轨死亡会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

  卧轨自杀不可以向铁路局索赔,《侵权责任法》第27条明确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铁路局对跳轨自杀行为担负举证义务,如果能证明乘客的损害由自己故意造成的,铁路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卧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刑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卧轨自杀不可以向铁路局索赔。大家应该珍爱的宝贵生命,不要拿自己是生命开玩笑。遇到困难应该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9 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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