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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狗血!复婚前考察期前妻再次出轨 男子索赔一万两千元

  近期,一女子复婚前考察期,再次出轨被诉赔偿,经法院调解退还前夫一万两千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出轨和家暴都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远离这样的渣男渣女。那么,如果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公开一起夫妻离婚后约定复婚前的考察期内的婚姻及经济纠纷。2015年8月,易某与张某在双方家人的见证下成功领证。两年后,二人生下一个女儿。但没过多久,张某多次出轨。2021年7月,二人经息烽法院判决离婚。后张某后悔,易某提出了复婚需要一段考察期,张某表示同意。2023年年初,易某发现前妻再次出轨,再次将前妻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复婚考察期他转给她的所有钱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经法官耐心劝解后,易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向易某退还转账12000元,并当场兑现。

  案例

  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因妻子婚内出轨并怀孕引发的离婚诉讼案。该案中,男子陈某与妻子赵某于三年前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生育一女,女儿一直由赵某及家人抚养照看。现赵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赵某索赔精神损失费,法院经审理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了解,2022年1月21日,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赵某哺乳、怀孕原因,法院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2022年7月18日决定对赵某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12月,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2022年1月,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现陈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并判令被告婚内出轨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0元。赵某表示,其同意离婚,但此前双方均提起过离婚诉讼,双方婚姻感情已经破裂,并非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的婚姻关系破裂,故不同意陈某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在与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该案中,双方均认可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于陈某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陈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赵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并怀孕,赵某称其与陈某婚姻关系早已破裂,但其行为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加剧了婚姻关系的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离婚,被告赵某给付原告陈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综上所述,在夫妻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9 09: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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