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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罪犯转狱十多天后突然死亡狱警涉嫌虐待被公诉

  近期,安徽一罪犯转狱10多天后突然死亡,狱警涉嫌虐待被公诉。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所以说人千万别去做违法犯纪的事情,不要进小黑屋啥事都没有。那么,如果狱警打犯人构成什么罪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年前,安徽男子谢某中在监狱阜阳监狱服刑期间突然死亡,家属针对此事持续控告。

  近日,记者从死者家属处了解到,该事件迎来新进展:谢某中服刑期间的一名监狱狱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案件已于14日开庭审理。

  今年年初,阜阳中级人民检察院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国内相关法医病理专家对谢某中被捆绑约束与其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专家论证经论证,论证意见为:不排除谢某中生前被捆绑约束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记者注意到,家属提供的公诉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当年,谢某中因不服从管理、骂人等,该监区政治教导员许某华安排罪犯将谢某中约束,罪犯用自制约束带将谢某中双手、双脚、膝盖捆绑约束。

  事件:父亲狱中突然死亡,检察院最初答复系正常死亡

  谢先生是死者谢某中的儿子。据他介绍,父亲1964年出生,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1999年12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8月24日被投送安徽省巢湖监狱服刑。

  2010年5月14日,谢某中因患病被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7月27日,谢某中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社区矫正地,且其保证人死亡,未能提供新的保证人,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其重新收监执行。

  次年12月28日,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谢某中从巢湖监狱调至阜阳监狱服刑。

  但就在2017年1月15日,谢先生突然接到消息,称父亲在监狱突然发病,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赶到监狱后,在监狱方人员的带领下前往殡仪馆看到了谢某中遗体。

  谢先生告诉记者,父亲患有癫痫等疾病,但只要按时吃药并没有太多大碍。同时,家属不解的是,谢某中在巢湖监狱正常服刑10多年,转到阜阳监狱仅仅10多天就死亡。

  在事发前不久,谢先生还前往巢湖监狱探监,彼时父亲身体情况还很正常。出事后,家属要求查看父亲生前的监控,但监狱方仅仅提供了一部分。

  谢先生表示,家属对父亲的死因存在质疑,持续向检察机关控告。“到现在为止已经四五年了吧。”谢先生说。

  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10月16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曾答复称,该院经依法调查查明,谢某中生前患有癫病、哮喘、心脏病肝硬化、胆结石等多种疾病,其在阜阳监狱服刑期间犯病时能得到及时治疗,未发现阜阳监狱对其有虐待、体罚等违法行为。谢某中死亡系在自身多种疾病的基础上癫痴发作引发心源性疾病恶化导致猝死。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正常死亡。

  谢先生不服,继续提起复议和复核。根据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分别在2018年12月和2020年3月提供的答复中,均认定谢某中是正常死亡,并且证据充分,维持原答复意见。

  2021年5月27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答复称,调查结论和复核结论是基于证据和事实作出的,该院在调查、核实和审查中未发现有袒护包庇、不作为、胡作为、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转机:最新答复称曾遭捆绑约束

  谢先生告诉记者,家属一直对父亲的死表示怀疑,便不断控告希望有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具体细致的调查。该事件则在今年上半年出现转机。

  4月28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群众信访答复函中称,经调查,2017年1月6日,谢某中从阜阳监狱专管监区调入十四监区,因不服从管理、骂人等,该监区政治教导员许某华安排值班罪犯将谢某中捆绑约束。1月10日,谢某中被解除约束。1月15日凌晨,谢某中发病,被送入监狱医院抢救,后转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当日凌晨2时50分被宣布临床死亡。

  谢某中死亡后,阜阳监狱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谢某中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经鉴定,谢某中系在自身多种疾病的基础上,癫痫发作引起心源性疾病恶化导致猝死。

  2023年2月,该院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国内相关法医病理专家对谢某中2017年1月6日18时至1月10日9时被捆绑约束与其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为:根据现有材料,结合组织病理阅片情况,不排除谢某中生前被捆绑约束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于是,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2月1日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对许某华立案侦查,同年4月14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阜阳市颖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20日,该案已由阜阳市颖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阜阳市颖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进展:一审开庭已结束,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7月17日,谢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阜阳市颖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经该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6日18时许,谢某中从监管监区调入十四监区因不服从管理、骂人等,许某华安排值班罪犯将谢某中约束。

  起诉书提到,值班罪犯用自制约束带将谢某中双手、双脚、膝盖捆绑约束至十四监区二楼病房内床上。在次日,许某华值副班,谢某中被解除约束,但洗澡后罪犯继续将谢某中约束在该床上。

  一直到1月10日,谢某中才被解除约束,由两个人驾着走出病房,随后谢某中由罪犯用担架抬入十三监区服刑。

  接下来的三日里,谢某中均去监狱医院治疗。15日1时10分左右,监室值班罪犯发现谢某中呼吸困难、抽搐,随后用担架将其送至监狱医院进行抢救。2时许由120急救车转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2时50分许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宣布谢某中临床死亡。经鉴定,谢某中系在自身多种疾病的基础上,癫痴发作引起心源性疾病恶化导致猝死。

  阜阳市颖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华系安徽省阜阳监狱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谢某中采用捆绑的方式进行虐待,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该院依法对许某华提起公诉。

  7月17日上午,谢先生告诉记者,14日的庭审中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而是休庭择期宣判。他们希望法院能依法审理该案,并考虑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以及要求赔偿等。

  狱警打犯人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

  狱警殴打犯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狱警殴打犯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8 0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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