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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一男子为赚快钱“跑分”转账被判刑

  “跑分”是一种行业黑话,就是利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的行为,其本质就是一种洗钱行为。近期,安顺一男子为赚快钱,“跑分”转账被判刑三年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有些钱赚不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姜某因“跑分”转账,由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姜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姜某在赌博网站认识李某,在李某介绍下,姜某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上家“跑分”,即可赚取转账分成。为了赚取利益,姜某提供银行卡及密码给李某等人使用,并约定转账分成比例。通过提供银行卡跑分,姜某获取分成。

  尝到甜头的姜某,不满足于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便自己在安顺市某小区内租赁民房,用于“跑分”转账。其在网页浏览需要提供“跑分”转账的上家,使用自己数张银行卡及微信账户用于给上家接收犯罪资金,导致数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通过以上账户转出。经查,姜某为上家转账数十次,提供的支付账户转出资金共计三百余万元。

  法条链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提供个人账户给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要为了赚快钱,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将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7 1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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