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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报 !扬州一在校生获刑!

  高邮法院一起通报,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扬州一名学生,因为贪图小利,帮助诈骗团伙提现获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君子爱财应该取之有道,不要以身试法。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有偿使用银行卡,费用每天结算,有佣金。”看到微信弹出窗口,扬州一名学生小李兴奋起来,立即转发给几名关系良好的学生。

  只要协助提现,就能拿到每笔2%的“提成费”,新人还有200元的“介绍费”。对方付钱,自己提供账户。小李认为赃款只是在银行卡里“转”。即使钱不干净,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面对利益,小李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在第一笔交易中,对方将999元转入小李的银行账户。小李小心翼翼地将现金分九次转移到“网上”。对方很高兴,立即拿出几百元作为报酬。

  小李发现钱来得太容易了,开始冲动地拉更多的人加入,发现他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当他寻找其他银行卡来维持资本周转时,警察局来了。经调查,仅三天后,小李就帮助诈骗团伙取款4次,总金额超过3.8万元。

  最后,小李因“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4000元,其他同伙也被判处相应处罚。

  法律知识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入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7 09: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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