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就此事丽江通报:无资质非法组团,罚款10万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 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详情如下:
7月9日,网传“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引发网民关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案例
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活动时,发现我市某旅行社在某地一日游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郑某提供导游服务。该一日游旅游团队共有40余名游客。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其属初次违反规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对该旅行社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2 10: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