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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我们都知道,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如果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将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不法分子依旧我行我素,疯狂的在法律红线蹦跶。近期,福建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非法买卖野味的事件。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在著名的龙门场古银杏群下,在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中仙镇,被告人池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公开审理。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50余名当地村民前来参观,近距离感受“生态法治大餐”。

  2022年1月至8月,被告池某某非法收购4头野猪、4只麂皮、2只果子狸,并非法向周某某等人销售野猪肉,涉案价值19600元。尤溪县检察院认为,被告池某某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收购销售了上述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供自己食用或转卖给他人食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收购销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于是向尤溪县法院提起公诉。

  尤溪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游戏”的旗号进行营养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这不仅促进了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也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为了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遏制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和销售野生动物的高发情况,尤溪县检察院与法院就巡回法院进入森林区达成共识,力求以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指控犯罪,认真开展法院教育。被告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法院采取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被告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违法所得等情况,当庭判决被告人池某某拘役三个月。

  审判结束后,尤溪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单位联合举办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法规、解读典型案例等。,引导群众自觉增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消除野生动物滥食习惯,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法律知识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将会面临刑事处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2 0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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