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男子入室盗窃住大半个月,喝光6瓶茅台 。目前,男子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好嚣张,把别人家当自己家了。那么,入室盗窃定罪标准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经查,6月8日,朱某龙从海口骑行共享单车来到三亚,当其骑行至三亚某小区时,发现小区内有栋别墅无人居住,于是翻墙进入该别墅休息并住了下来,期间朱某龙喝光了别墅内6瓶茅台酒,直至6月24日下午,该别墅房主聘请的私人家政到该别墅打扫卫生时才发现朱某龙,遂报警。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朱某龙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谁家窗户没关就跳进谁家,进屋就翻钱,已经59岁了,却还“身手敏捷”的冯某作案后仅一天,就被绥中县局西甸子镇派出所抓获。
“屋里的东西没丢,就是2000元钱没了。”西甸子镇派出所接到西甸子镇安马堡村村民报警,称家中财物被盗。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被害人所居住的是农村民房,被盗的是东屋,“白天家里没人,钱就放在炕上靠门的一个角落处。”被害人称。
好在家里装有监控摄像头,民警立即调取了当天拍摄到的画面。一名身穿粉色上衣的女子出现在画面中。从画面中民警看到,女子年龄较大,但却是跳窗而入。
监控画面显示,该女子推开窗户,然后跳进屋内,她先站在原地观察,确认屋里没人后,就在屋里转悠。随后,女子先是走向了屋内摆放的两个大木箱,翻找了一会没发现什么值钱物品;然后又摸向炕上靠门的一角,找到了一些百元钞票。在离开前,她又将木箱恢复了原状,随即跳窗离开。
视频画面中,该女子的体貌特征清晰完整。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及重点区域进行分析、走访,很快锁定了绥中县小庄子镇凌家村的冯某。
经民警调查,冯某正在西甸子镇安马堡村某养鸡场内打工。掌握线索后,民警立即对冯某实施抓捕。
冯某在养鸡场内被民警抓获。经讯问,其对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冯某曾因多次入室盗窃被公安机关打击过,她常以打工的名义到其他村镇实施盗窃。据民警介绍,冯某作案随机性较强,遇到门窗未关或未锁的,就“非常自然”地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一旦发现屋里有人,冯某就问有没有空房可以供租住。
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入室盗窃定罪标准
入室盗窃的,不论盗窃数额和盗窃次数都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2、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综上所述,入室盗窃的,不论盗窃数额和盗窃次数都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4 11: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