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销售者违反食品安全法, 被判退款并支付10倍赔偿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食品安全天大地大,一定要重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购买减肥胶囊引发的产品销售人员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被判决退还已售货全部款项,并支付赔偿金十倍。
经审理,法院发现原告小帅(化名)通过微信与被告小美(化名)协商购买减肥产品。后来小帅向小美提出购买减肥胶囊,并通过其支付宝账户将减肥胶囊转入小美支付宝账户,购买70个减肥胶囊。之后小美快递给小帅。小帅再次向小美提出购买要求,并通过其支付宝账户再次将钱转到小美支付宝账户,购买了三袋减肥胶囊。从那以后,小美再次按照合同向小帅快递发货。服用一段时间后,小帅表示身体不适,与小美就赔偿要求进行了沟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买卖涉案产品用于减肥食用,为统一形状的胶囊,即已定量包装,应属于预包装食品。小美向小帅出售的涉案产品没有产品标签,违反了“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有标签”的规定。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承担举证责任,小美没有对产品质量进行举证。因此,法院根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10倍或者10倍。
当前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成分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码;(六)储存条件;(七)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号;(九)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门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食品标签的主要人群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接受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第一责任制,先付款,不得推卸;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如果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经营者追偿。明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十倍或三倍损失的赔偿;补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除外,还有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如因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损害自身,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渠道向食品经营者和生产者主张自身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应该推卸责任。如果食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责任在于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在向消费者赔偿后向生产者索赔。
综上所述,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09: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