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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被熟人忽悠投资不料房产被变卖 法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近期,一老人被熟人忽悠投资,不料老太房产被变卖 。老人维权终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典型的杀熟手段。杀人诛心。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退休后,在熟人的带领下,胡老太将176万元的积蓄投入到一个“投资周期短、前景好、回报利息高”的项目中。最后,她不仅没有回到资本,而且她唯一的房子也被抵押给了公司。最后,她被告知房子已经卖掉了,以抵消债务。

  为了拿回房产,胡老太的三个女儿不得不作为原告起诉母亲和买家。案件持续了大约6年。经过多轮审判,今年6月初,四川省高等法院终审判决被取消一审、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杨伟(购房者)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以胡老太的名义登记涉案房屋的转让。

  经过几轮审判,86岁的胡老太想回到自己的房产,但她对陌生人和陌生电话非常警惕。近十年前,几个陌生人的“闯入”让她“投资”了毕生积蓄,甚至卖掉了唯一的房产。

  胡老太以前是兰州一家科研机构的副研究员。退休后,她和丈夫在成都买了一套160平方米的住房养老金。妻子去世后,房子以胡老太太的名义登记。2014年,在熟人层层牵线后,胡老太遇到了吉林晨轩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水碾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刘家利、白桂红、张静等人。胡老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非常关心我。他们知道我身上有些痛苦。他们经常给我买营养。回家陪我,连老鼠都帮我除了。”胡老太觉得他们“比自己的孩子更亲近”。

  之后,上述人士向胡介绍了公司“投资周期短、前景好、回报率高”的食品投资项目。不到一年,胡先生先后向公司投资数十次,总金额176万元。

  “高回报”还没来。2014年12月,张静等人告诉胡老太,公司陷入困境,急需资金周转。她希望能用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帮公司贷款100万元。否则,公司破产了,她就拿不回钱了。同年12月10日,胡老太签署了《担保书》,说明她将16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向私人贷款100万元。《担保书》规定,两个月后,胡老太的抵押手续将终止,房产证将作为结算。签署《担保书》的第二天,张静等人还特意带胡老太去做司法鉴定,证明胡老太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在100万元贷款中,胡老太借了90万元,张静借了10万元,分别用他们的房子作为抵押贷款。两天后,胡老太见到了借款人张万荣。双方签订贷款协议后,同时形成了抵押合同。同日,张万荣将100万元全部转入张静的银行账户,胡老太没有拿到一半。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账户还没有结清。由于未能按时还款,2015年4月8日,胡老太与第三人廖华签署了委托书,授权廖华出售和转让她的房子。在张静的领导下,胡老太太公证了委托书。

  让胡老太蒙在鼓里的是,五个月后,廖华代表胡老太与张万荣的儿子杨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胡老太的房子卖给了杨伟,成交价65万元,远低于实际市场价值。当时,记者查询了二手房中介平台,发现同一社区约160平方米的跃层房市场价约为160万元。根据杨伟2015年买房时的契税单,房屋的报税价格也达到了近120万元。

  2017年5月,张静和张万容一起来找胡老太太腾退房屋,胡老太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在2015年就被卖掉了。

  经过多轮审判,房屋买卖合同终审无效

  为了拿回房子,2017年7月,胡老太的三个女儿以原告的身份将母亲和杨伟告上法庭,因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胡老太太和三个女儿应该继承。作为遗产,胡老太太不能单独处理房子。杨伟和张万荣在法庭上表示,由于胡老太没有按时还钱,房子作为欠款本息偿还给杨伟。

  成都武侯法院一审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胡老太无权独自处分。此外,虽然廖华有“委托书”,但她代表胡老太未经胡老太认可出售房屋,属于超出代理权限的无效行为。同时,杨伟也不是一个善意的买家,他的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支付任何购买款,他不是一个合法的债权人,不能换取房屋。因此,一审法院最终确认了房屋销售合同无效。

  一审判决后,杨伟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为了有更大的胜诉把握,胡女士的三个女儿撤回了诉讼,然后胡女士单独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然而,一审法院驳回了“要求确认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胡女士向二审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了上诉,仍维持原判。

  最后,胡老太不得不向四川高等法院申请再审,高等法院审理了此案。四川高等法院认为,胡老太与张万容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属于典型的抵押登记担保范围,并没有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张万容作为债务履行担保。虽然胡老太曾向廖华出具过委托书,但她没有授权廖华将房产转让给杨伟。从房屋转让过程来看,张万容、廖华、杨伟等人私下避开了胡老太。直到2017年5月,胡老太才知道房子已经转让了。

  因此,法院认定,胡老太从一开始就没有把房子让给杨伟作为向张万容借款的担保。房屋转让登记是廖华、杨伟、张万容恶意串通后的行为,不是让与担保,杨伟也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因此,四川省高等法院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的法律性质不正确,应当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因此,四川省高等法院最终撤销了一、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杨伟需要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以胡老太的名义登记涉案房屋的转让。据报道,该判决是最终判决。

  终审判决后,胡老太的律师张柄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犯罪分子通过“家庭营销”骗取了胡老太近200万现金,然后专注于胡老太唯一的房子。

  四川高等法院在民事裁定中提到,本案涉及的部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就涉嫌犯罪。张柄尧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除驳回起诉外,人民法院还应将犯罪线索移交侦查机关。他说,胡老太的家人之前已经向警方报案,警方也展开了调查,一些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以房养老”的诈骗手段主要有三个特点:

  1 假借国家“以房养老”政策名义虚构保险理财项目,骗取老年人信赖。

  2 设置复杂合同架构,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托合同等,让老年人难以识别其中套路。

  3 诱骗老年人办理房屋处分委托书等,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代办房屋出售或抵押登记。

  综上所述,类似的“养老骗局”不在少数。小编呼吁大家平日应该多关爱老人,多给老人可怕诈骗的套路,提高老人的防诈骗意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3 09: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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