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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女子将前男友告上法庭只因拒付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孩子是爱情的结晶,父母有义务和责任依法抚养孩子直至成年。近期,哈尔滨一女子将前男友告上法庭,只因拒付抚养费。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孩子的爸爸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渣男,只生不养育。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穆蕾(笔名)和高翔(笔名)于2021年开始同居。他们的非婚儿子高恒(笔名)于2022年出生。高恒出生后,高翔认为抚养孩子的压力太大了,并主动要求穆雷分开生活。穆蕾和高翔分开后,高恒一直由穆蕾独自照顾。2023年,穆蕾向南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高恒由原告穆蕾抚养,并命令被告高翔每月10日支付1800元,直至高恒年满18岁。

  南岗法院认为,原告、被告非婚生子高恒现在与原告生活在一起,还不到两岁。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高恒应该由原告抚养。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被告作为高恒的父亲,有义务抚养高恒。

  关于赡养费标准,原告作为主张赡养费的一方,应承担实际费用和被告收入水平的举证责任,但原告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因此法院参照2021年黑龙江省城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和原告实际生活水平,被告每月支付1674元(80369元)÷12个月×25%)到原告年满18周岁。

  最后,南岗法院依法裁定,原告穆蕾与被告高祥的非婚生子高恒由原告穆蕾抚养;被告高祥自2022年5月起每月支付高恒抚养费1674元至高恒年满18周岁。

  据南岗区法院法官高平介绍,《民法典》第1084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也就是说,父母对孩子有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义务,既有个人属性,又有经济属性,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夫妻婚姻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是子女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

  抚养费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和生存权利的基本功能决定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不能因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而固定。特别是当直接抚养子女的经济水平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时,必须允许子女向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的赡养费请求。因此,《民法典》第十八五条第二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父母要求超过原协议或判决的“合理”数额。

  综上所述,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父母离异依旧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09 11: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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