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市民反映“名媛K歌沐足”店里没名媛,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有关部门已立案处理。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那么,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9日,记者通过上海市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有市民反映称,上海某K歌足浴店宣传“名媛K歌沐足”,但事实上没有名媛陪唱,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对此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已立案处理。
该市民反映,其经常住在一些公共场所,近期于某公共场所门口的马路上捡拾到了印有“某K歌沐足RMB169元名媛沐足头钟(70分钟)体验券”的小卡片。
该市民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名媛”一词大体指代高端人群,具体是高雅、得体、聪颖的“白富美”群体。但是,该K歌沐足小卡片上宣传存在不是高雅、得体、聪颖的女性陪唱K歌,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
该市民认为此K歌沐足店这一宣传违反了《消保法》第20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广告法》第4条,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K歌沐足店进行处罚整改。
对此,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关于您反映某K歌足浴店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其中涉及我局的举报事项,经我局核查,我局已立案处理。
案例1
5月23日,珀莱雅全资子公司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谷”)因虚假宣传被处罚20万元。据悉,美丽谷主要负责淘宝、天猫等平台珀莱雅旗下各品牌的网络销售业务。
根据处罚公告,珀莱雅在抖音、微信微商城、小红书等平台上销售的一款名为“珀莱雅双抗精华2.0”的产品,宣称含有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等内容。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产品配方表》,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系指麦角硫因、脱羧肌肽溶液在产品配方中添加的质量百分比含量,而麦角硫因、脱羧肌肽纯物质在产品配方中的实际质量百分比含量分别为0.001%、0.1%。
对此,珀莱雅相关负责人表示,珀莱雅双抗精华2.0的页面推广宣称中部分标注了“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实为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漏标“溶液”二字,非主观故意引人误解。公司已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自纠,对相关平台的瑕疵标注进行改正,之后将更精细地把控,确保宣传措辞的严谨性。
案例2
日前,森马服饰(SZ:002563)全资子公司浙江森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网店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处罚日期为2023年05月10日。
相关处罚信息显示,经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明,2022年07月02日开始,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店铺“森马女装专卖店”销售的“连衣裙”,页面标题宣传“清仓最后一天”,于2022年07月08日下架,商品销售并非所宣传的“最后一天”。该链接上述宣传期间共销售13笔订单,销售金额为1542元。
此外,当事人在另一平台“森马官方旗舰店”网店销售的2款“外套”,页面标题宣传“冲锋衣”,实际商品的执行标准为Q/ZSM108-2021,为梭织服装的企业标准,无法提供宣传冲锋衣国家标准的材料证明。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浙江森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成立于201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邱坚强。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系服装上市公司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森马服饰”)全资子公司。
天眼查同时显示,此前4月份,森马服饰另一全资子公司上海巴拉巴拉服饰有限公司因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千元。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扰颤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综上所述,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30 09: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