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那么,法院怎么处理遗产无人继承呢?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涨知识了,无奇不有。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被继承人不能指定继承人和遗产执行人而申请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本案是慈利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审结的第一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在微信官方账号上公布了此案。
去年12月,杜死于疾病,留下了一定数量的遗产,但杜死时无法确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指定遗产处理执行人,其居住地村民委员会也明确表示不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申请人郑主张杜向其借款,金额较大,到期后除按约定支付部分利息外,本金等应计利息未支付。郑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确认了贷款关系的确立,因此郑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慈利法院申请指定慈利县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依法清理、分配(切割)杜的遗产,慈利法院依法受理。
慈利法院认为,申请人郑某申请慈利县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慈利县民政局作为基层民政部门,作为本案的遗产管理人,是其应有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要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相应的履职措施,依法清理杜某的遗产。、保管和处罚。至于杜某生前欠郑某或他人的债务或其他应处理的事项,慈利县民政局应在依法确认后,代替杜某在杜某所有遗产范围内进行分配(切割)处置。最后,慈利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慈利县民政局为杜某的遗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被继承人的遗产处于无人继承和无人管理状态时,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以便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可以依法指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完成被继承人遗产的后续处理。
综上所述,当被继承人的遗产处于无人继承和无人管理状态时,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以便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可以依法指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完成被继承人遗产的后续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9 09: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