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湖南商人,被4次换罪名后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获赔6万。男子将继续申诉。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长达6年的刑事起诉,毁于一旦事业,损失估计超过2000万元,只有6.5万元的国家赔偿,对王润志来说,难以接受。
2015年9月14日,正在与商业伙伴提起货款诉讼的王润志因涉嫌犯罪被对方公司报案。几个月后,他被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局警方逮捕。司法机关以伪造印章、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项罪名指控他。直到2021年1月11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第二次重审后,王润志才被判无罪。
5月26日,王润志告诉记者,他不能接受道歉和国家赔偿金额,将向广东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此外,他还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年后,四次更换罪名后被判无罪
王润志是长沙一家经营日化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专门为长沙各大超市供货。2010年5月18日,王润志与汕头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娜公司)签订分销协议。雅娜公司授权王润志为湖南长沙包店超市“福佩”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同月25日,双方补充约定,雅娜公司授权王润志向长沙家润多超市7家门店供货。此后,王润志与雅娜公司发生货款纠纷。他正在向雅娜公司索要数百万货款的民事诉讼。2015年9月14日,雅娜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2月19日9时许,王润志被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局逮捕。当天,警方因涉嫌伪造印章罪被拘留。此后,王润志被指控伪造印章、欺诈、合同欺诈、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潮南区人民法院两次对王润志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两次未开庭审理,直接发回重审。直到2021年1月11日,潮南区人民法院才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润志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判决王润志无罪。
此后,王润志向潮南法院提出了高达1568万元的国家赔偿请求。
他的赔偿请求包括:1、1809天错误羁押、监视居住的人身自由赔偿金674937.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名誉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健康权侵犯、损害赔偿金15万元;5、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371万元,潮南法院应赔偿经济损失的一半,即1185万元以上。
潮南法院认为,王润志于2016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至同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人身自由被错误限制110天。现在他被发回重审,宣布自己无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润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应支付45027.4元。由于监视居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身自由被拘留,王润志在监视居住期间要求人身自由赔偿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考虑到王润志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精神损害和工作生活影响的具体情况,法院裁定赔偿王润志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王润志消除影响并道歉。但对其声誉损害赔偿的主张,认为超过法律规定,主张侵犯、损害健康权赔偿,认为有证据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另行主张。
对于王润志主张的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半,即1185万元以上,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是法定赔偿,法院已将原罚款依法返还王润志。王润志主张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未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法院也未实施其他侵犯王润志财产的行为,王润志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得支持。”
王润志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5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维持潮南市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
潮南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宣布,法院已根据国家赔偿决定向王润志支付人身自由赔偿45027.4元,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现在,王润志被宣布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并向他道歉。
继续申诉国家赔偿
仅6.5万赔偿,王润志明确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无法接受。
“经过10多年的努力和培养,我当时的业务有140多名员工,2015年的年净利润超过198万元。如果我没有被错误的刑事起诉,2016年的年净利润可以达到215万元,据估计,连续6年的营业利润可以达到1200万元。结果,我的事业被摧毁了,自2016年4月以来,140多名员工被解散,数十家超市的数百万现金还没有收回。”王润志估计,他的损失超过了2000万元。“现在只有几万元,即使通过国家救济,我也应该赔偿我的一些损失。我不接受这个道歉,太简单了,我要求书面道歉。”
王润志透露,下一步,除继续向高级法院申诉国家赔偿部分外,还要求雅娜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在坤涉嫌诬告陷害,警方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报警逮捕王润志的雅娜公司,在王润志被判无罪一年零八个月后,向潮南法院提出刑事上诉,要求追究王润志的刑事责任。2023年4月4日,潮南法院发出驳回上诉通知书,予以驳回。
根据驳回通知,雅娜公司认为王润志私下以雅娜公司名义与家润多超市签订合同,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接受。法院认为,雅娜公司已经开具了争议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经理的证词与此不符。王润志提交的广州对账录音录像和证人证言反映,双方多次提到上述争议合同。根据录音录像,当王润志多次提到上述争议合同时,雅娜公司负责人吕在坤并未表示异议,这与他在调查阶段的陈述相矛盾。
“这些材料充分说明,显然有人在案件中作了伪证。”雅娜公司的各种行为让王润志感到愤怒。他怀疑雅娜正在向他施压。
继续起诉撤销“不平等和解协议”
王润志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缠绕他几年的刑事起诉,原因是一起高达520万元的货款纠纷。
“当时,我在长沙雨花区法院起诉了雅娜公司,目标超过520万元。就在案件即将宣判之前,我被拘留了。在拘留中心,我签署了一份‘和解协议’。”王润志认为,这是一种“胁迫”、“不平等”协议包括放弃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雅娜公司全部案件的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撤回诉讼;同时,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雅娜公司主张相关协议的任何权利或债权债务关系。
签署协议后,他得到了雅娜公司的“理解”,并申请了保释候审。“我担心取消保释候审,直到最初的一审判决被判处我缓刑,我咨询了律师,确认上诉没有被处罚,所以我敢保护我的权利。”
王润志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和解协议。一审被驳回后,他提起上诉。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王润志被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参加诉讼,并以王润志撤回上诉。
在这方面,王润志解释说,因为他发现在民事诉讼二审合议庭成员中,法官江是二审刑事案件中的合议庭成员,他提出了回避申请,但被驳回。
此后,王润志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了王润志的再审申请,认为他没有被迫签署“和解协议”作为证据。裁定显示,法官名单上仍有江的名字。“这是一个在线法庭,在当时宣布的合议庭成员名单中没有江的名字。”
王润志认为,申请再审后,应更换合议庭成员。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有违法程序,之后将向广东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我知道,最根本的是依法追究雅娜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在坤和相关警察的刑事责任,以帮助其他民事方面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取消了“和解协议”后,我将再次起诉雅娜公司归还我520万元的本息。我损失了2000多万元,我也会要求雅娜公司和吕在坤依法共同赔偿。”王润志说。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7 10: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