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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福建一医院一名34岁员工在天台上吊身亡

  福建平潭一医院,一名34岁员工在天台上吊身亡,家属称因报账被扣工资 ,目前警方正按非正常死亡进行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好好调查清楚,给死者跟家属一个交代。那么,在医院自杀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5日上午,一篇“平潭国德和平医院员工屋顶死亡”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发帖人称,医院工作人员林某于5月24日下午与家属失去联系。当晚21点,他被发现挂在医院3号楼屋顶上。他留下的遗物指向他,“为医院购买了大量的材料和设备,但报销屡屡受阻,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5月26日,记者从当地负责卫生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获悉,当天已收到本案报告,目前正在调查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目前正在根据异常死亡进行调查。

  根据发帖人的描述,平潭国德和平医院工作人员林于5月24日下午与家人失去联系。当晚21点左右,医院水电工发现林在医院3号楼的屋顶上死亡。

  “他24日上午8点02分到达医院,中午11点通过电话,安排了下午的消防演习,下午失去了联系。”林的父亲说,死者林今年34岁,在医院从事后勤保障工作,每天下班后接孩子放学,但5月24日下午没有去,也没有人接电话。后来,林的妻子来到医院寻找失败;当天18点左右,家人赶到寻找,仍然失败了。

  “因为我们看到他的电动车停在停车棚里,发现他的手机位于医院3号楼周围,所以我们一直在寻找它。直到5月24日21点,医院的水电工人才发现他挂在3号楼的屋顶上。”林说,儿子的妻子和两个叔叔迅速爬上屋顶,放下了屋顶,但他们已经死了。

  5月25日凌晨0点,死者母亲和妻子同时收到死者定期发送的信息,包括支付宝账户、密码和医院材料采购清单,这也让林家人发现由于医院扣除工资,精神压力巨大。

  林说,自2019年儿子进入医院以来,他负责按照医院的要求购买医疗器械和装饰品,总计超过11万元。2021年9月,医院提议出示当时的采购发票,但由于医院想以最低价格购买材料,儿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没有及时开具相应的发票。

  “医院说要提供以前买东西的发票,否则每月扣4000多元,现在一年多,扣9万多元,2万多元。”林说,他的儿子还有两个孩子,每月4500元(手)的工资被全额扣除,最低生活的钱没有保证,买了两年多的材料要求开具发票,医院的各种做法都不合适。

  5月26日,记者致电涉案医院,其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了解不多”。5月26日下午,平潭综合试验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案件目前正在根据异常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案件将反馈给死者家属。

  记者注意到,2022年11月,平潭国德和平医院以慈善名义变相降低群众自付费用、理疗记录登记不规范、医疗项目进销存不一致,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调查处理。随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求涉案医院限期整改,暂停医院相关部门医保定点服务3个月。

  在医院自杀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医院不负有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医院只对有过错的医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病人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监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在医院自杀,医院不负有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医院只对有过错的医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7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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