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怀集法院宣判了一系列涉及多人参与销售、购买、运输假币的案件。7名被告人结伙买卖假币433万元,最高被判处13年6个月监禁,并分别处以罚款。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想赚钱可以,但是请走正途。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调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胡某多次以每张9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向曾某亮(逃跑)购买面值100元的假币,然后以每张12元、15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陆某稳、邓某。被告人陆某稳购买假币后,以每张19元、2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罗某、罗某海等人,以赚取差价。
同时,卢某与胡某联系购买假币的具体事宜后,12次安排被告人卢某德驾车,携带被告人卢某宾前往茂名市电白区,将总面额约313万元的假币运至佛山、怀集等地,并向被告人胡某支付总价381359元。
2022年4月25日、5月23日,被告人胡某向邓某出售假币,并请被告人张某陪同送货。被告人张某明知胡某出售假币,仍前往怀集县大岗镇,将总面额60万元的假币出售给邓某。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陆某多次向被告人罗某强出售总面额约4.3万元假币。2022年4月、5月,卢某宾将总面额5万元、4.6万元的假币交给被告人卢某欢加工,使假币更加逼真。
2022年6月至7月,被告胡某发、卢某稳、卢某德、卢某宾、张某、罗某、卢某欢相继归案。
法院发现,被告胡销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总面额433万元,特别大,为隐瞒、隐瞒销售假币犯罪所得,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364859元,构成销售、购买、运输假币、洗钱罪。被告卢某稳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总面额373万元,特别巨大。为隐瞒销售假币罪所得,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7600元,构成销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洗钱罪。被告张某销售、运输伪造货币,总面额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销售、运输假币罪。被告罗某强购买伪造货币并使用,总面额4.3万元,数额较大,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卢某欢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总面额9.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卢某销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总面额313万元,构成销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被告卢某购运伪造货币总面额322.6万元,构成购运假币罪。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万至二十三万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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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1: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