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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武汉一小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碾轧致死

  近期,武汉一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驾车碾轧致死 。目前,涉事老师已被警方带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一条小生命就没了,家庭的希望就没了。家属肯定很难过。二次碾压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什么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3日,武汉市汉阳区宏桥小学发生交通事故,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碾压,送往医院抢救后死亡。据汉阳区教育局和学校介绍,事故发生在下午第一节课前9分钟,司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孩子的母亲说,孩子中午在学校吃饭。下午2点左右,他接到班主任的电话,说孩子被车撞了。到达医院后,他被告知抢救无效死亡。家长质疑老师是否有酒后驾车情节,否则为什么会在学校撞人。

  据汉阳区教育局和学校工作人员介绍,司机与孩子没有交集,属于不同年级。23日上午,老师正常在学校上课,中午在学校食堂吃饭,没有饮酒。根据安排,老师下午要出去参加培训活动。他从地下车库把车开到学校门口停了十多米,等着另一位老师走。

  孩子们在1点45分钟结束午餐休息,自由活动15分钟后,第一节课将于下午2点开始。“在老师停下来的时候,孩子跑到车前蹲了下来。我不知道他是系鞋带还是做什么。然后汽车开始了,可能是因为盲点,老师开车滚到孩子身上,左边的两个车轮滚过去,汽车停了下来。”

  据学校负责人介绍,这位20多岁的男教师,刚入职三四年的语文老师,学校对此感到遗憾,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当时的具体原因是什么,速度是多少,这些都需要警方调查。整个过程在监控中比较清楚,警方也复制了监控材料,家属可以随时查看。”

  汉阳区警方表示,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次碾压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什么责任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基于过失“二次碾压”的,同上。

  三、基于明知发生了事故又“二次碾压”致死的,此时已由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了,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开车的盲区一直都是存在的,在校园里开车一定要格外注意,毕竟学生众多。作为家长也要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4 1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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