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男子用三张自拍照骗走近40万元 。目前,涉案嫌疑人被依法刑拘,案件目前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诈骗的手段果然层出不穷啊。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使用三张自拍照片,然后编造一个单位的“领导”,没有这个人,并谎称与“领导”私人关系——余(男,55岁),用这样一个无法忍受审查的谎言,欺骗了受害者夏先生近40万元。5月12日,常德临沂县公安局安福派出所民警前往长沙抓获涉嫌诈骗的男子余某魁。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2021年,受害者夏先生的弟弟因涉嫌隐瞒、隐瞒犯罪所得,被临沂县公安局抓获并拘留。作为哥哥,夏先生讨厌铁,但他也很焦虑。不久之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夏先生遇到了自称“手眼通天”的55岁男子于某魁。
在一次晚宴上,夏先生谈到了他哥哥涉嫌犯罪被警方逮捕的事情:“作为一个哥哥,我帮不了他。我只希望他能好好改造,努力从轻处理。”听了这话,余先生称赞了海口:“我和××单位的大领导是多年的老朋友,你哥哥的东西包在我身上!”看到夏先生半信半疑,余某魁在虚荣心的驱使下补充道:“别说‘从轻处理’,用我的网络,让你哥哥无罪释放!”夏先生听到这话,想起失去自由的弟弟和整天泪流满面的老父母,当场给余某魁转账2万元,请余某魁帮弟弟“摆脱困境”。
原来,余某魁只是在喝了三次酒后随便说了几句大话。与他关系良好的单位“领导”没有发现这个人。然而,他从未想过夏先生会如此“爽快”地把钱转给自己。已经经济拮据的余某魁眼睛一转,就在心里。此后,余某魁不断利用夏先生对家庭痛点的担忧,将自己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几天后,为了进一步获得夏先生的信任,余先后到派出所门口、公安局门口、看守所门口自拍,发给回到福建老家“等待好消息”的夏先生,谎称自己正在“联系”。夏先生看了照片,放下怀疑,先后给余先生付了7万元。
没过多久,尝到甜头的余某魁就假装紧急。他请夏先生马上来临礼,讨论帮助弟弟无罪释放的相关事宜。不知道真相的夏先生来到临礼后,余某魁就像“影帝附身”。他焦急地对夏先生说:“你弟弟的案子太复杂了,操作起来不容易!我之前提到的那个××当这个单位成为“领导”的老朋友时,你还记得吗?他向我要了20万元,以帮助你哥哥撤销指控。”夏先生头脑发热,立即去银行取出20万元现金,毫不犹豫地给了余某魁。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于某魁继续以需要“打通关系”为由骗取夏先生10万元。直到2022年,夏先生的弟弟仍然没有“无罪释放”,而是被法院判刑。夏先生突然醒来,发现自己被骗了。
在多次私下谈判失败后,夏先生选择来到安福派出所报警:“我现在回想起来,我发现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从来没有见过余某魁提到的‘单位领导’。他一方面骗了我这么多钱……”接到报警后,安福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最终在长沙余某魁家中抓获。随后,派出所民警通过大量工作,为本案受害者夏先生追回25万元赃款。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余某魁供认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魁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诈骗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2 1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