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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刑拘!因酒后殴打孕妇致其左耳损伤

  近期,一男子被刑拘,因酒后殴打孕妇致其左耳损伤。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可怕了这种疯狗一样的人,太同情女子的遭遇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公安微博5月21日发布消息称,近日,有网民在互联网发布消息:“一女子在广东珠海遭陌生男子猥亵后被打致耳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23年5月5日7时许,嫌疑人谢某敏(男,57岁) 酒后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某酒店殴打曹某娟 (女,28岁) ,公安机关当日已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取证。

  案发后,曹某娟经医院诊断已怀孕,其被殴打致左耳损伤,需专业机构做进一步伤情鉴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嫌疑人谢某敏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

  入住五星级酒店,却被一名非酒店居民的醉酒男子无缘无故殴打,眼镜被打碎,眼角缝了三针。最近,在杭州出差的陈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奇怪的“坏事”。

  据陈先生介绍,4月12日晚,他住在杭州万豪行政公寓(杭州欧美金融城住宅区)。当晚,一名跟随年轻女士进入酒店的醉汉出现在陈先生的楼层,殴打即将回到房间的陈先生。陈先生生气后,在网上发帖指出酒店安全措施存在风险,并向网友提出建议和提醒:“希望大家出差(尤其是女性)在酒店注意安全,即使是高端酒店也难免出现问题。”

  记者了解到,关于陈先生受伤,警方已成功调解双方,但伤害鉴定报告尚未出来。“在此之前,酒店告诉我,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者,这很荒谬。”陈先生说。

  4月20日晚,酒店负责人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警方正式定案前,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醉酒男子跟随女住客进入酒店后打陌生人

  4月21日,陈先生向新黄河记者回忆了这一事件。

  据陈先生介绍,12日来杭州出差,入住杭州万豪行政公寓四楼房间,开房时定住3天。

  当晚11时,陈先生回到酒店,用房卡在四楼启动电梯。他住的房间在电梯入口处。当他走出电梯时,他看到一个男人靠在墙上。

  陈先生用房卡打开了门,但门没有打开,所以他转身按了电梯,想问一下总台房卡失效的原因。突然,那人冲上来打了陈先生一巴掌,然后又打了他四五拳。陈先生忍住推开对方,躲在刚打开的电梯里。然后那人去捡电梯门,踢了陈先生的腿和腹部,打了他的头。这时,电梯里有一个女孩,陈先生对她喊道:“我根本不认识他,你帮忙报警。”这时,这名男子又一拳击中了陈先生的眼镜,金属镜框和左镜片破裂,割伤了陈先生的眉毛,出血了。

  怕女孩被意外伤害,陈先生果断离开电梯,推开男子,在走廊上来回奔跑。在这个过程中,他被打了十几次。陈先生总是表现出克制,没有反击。

  几分钟后,酒店保安上来控制这名男子。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询问陈先生、电梯女孩等情况。随后,陈先生在酒店保安的陪同下,随120去了医院,眼睛缝了3针,太阳穴、后脑等疼痛,头晕。

  半夜,陈先生去了警察局,得知殴打该男子已被送往医院醒来。令人惊讶的是,在他回到酒店与大堂经理谈判后,他得知该男子不是酒店员工或客人。至于房间卡失败的原因,陈先生在总部住了三天的订单分为“1+2”两个订单。但大堂经理无法回答为什么房间卡在第一天晚上失败。

  13日下午,酒店高管向陈先生道歉,称这是该集团20多年来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看完监控后,他们发现殴打的男子跟随一名四楼的女客人进入酒店,上了四楼。酒店认为他们是情侣,所以没有介入。这种回应让陈先生感到难以置信。

  警方看了监控录像,确定是单方面打人,结合目击者证言等相关证据,可以判定这是一起醉酒后寻衅滋事案件。

  故意把人的耳朵弄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 故意把人的耳朵弄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2 09: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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