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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南京3男子滋扰邻桌女顾客还殴打劝阻店员被刑拘!

  近期,南京3男子滋扰邻桌女顾客还殴打劝阻店员被依法刑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公职人员吃的是“公粮”,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本应时刻谨言慎行,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如果张波身为公职人员,还公然骚扰女性,殴打他人,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这无疑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9日晚,在一烧烤店内,3名女子在等餐过程中,隔壁桌的一名男子坐到其中一名女子身边,疑似与3人搭讪。随后,另一名男子也参与其中。期间,后来的男子站在坐着的男子身边俯身与女生交谈,身体压到了一旁女生肩膀,该女生立即向外挪动躲开接触。之后,两男子返回自己桌。

  不久,上述那桌男子中一人又走向3名女子的桌子,一名女生立即起身躲避。一白衣店员见状便上前与该男子握手搭话。随后,男子与同行朋友将白衣店员拉住,试图将其推走。争执中,双方发生厮打,白衣店员被对方3人殴打。

  据媒体报道,上述监控视频由该烤肉店老板发布,且发布时的配文为:“当时看到唐山打人事件,我就教育白衣小伙,他是我侄儿,还没满18岁。我说,遇到这种事别怂。果不其然,我们遇到了。”

  5月11日,记者联系上该店老板。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时他并不在现场,更多的细节也不清楚,只是回来看到监控后才选择发出去,“当事人我侄儿(白衣店员)现在头疼,脑袋上几个包,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就没让他来,在家睡觉。”

  5月10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针对此事发布警方通报称,5月9日20时28分许,该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某烧烤店有店员被顾客殴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陈某(男,33岁)、张某(男,31岁)、吕某(男,31岁)、罗某(男,32岁)等四人在烧烤店用餐时,陈某、张某、吕某搭讪滋扰邻桌女性顾客,并对上前劝阻的店员李某实施殴打,目前,陈某、张某、吕某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5月10日,海口警方发布了一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通报:5月8日13时许,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接110报警称,在羊山大道某酒店大堂发生一起治安警情,公安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经查,杨某(男,55岁)、时某(男,41岁)因对某活动举办方人员叶某(男,48岁)回应态度不满,在该酒店大堂公然辱骂、恐吓叶某、袁某某(男,43岁,活动受邀人)等人,强行阻拦现场人员手机拍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事发后,杨某、时某向活动举办方相关工作人员道歉,因袁某某称需要赶航班,未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配合调查。5月9日,时某通过视频向袁某某道歉。

  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杨某、时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希望赶紧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给受害人和公众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11 16: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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