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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营销短信“轰炸”是否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

  营销短信“轰炸”相信大多数人都亲身经历过。尤其是各种节日,各种购物节来临之际更是铺天盖地的短信“轰炸”。那么,营销短信“轰炸”是否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营销短信“轰炸”是否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首起安宁权纠纷案件。2022年电商平台“双十一大促”期间,陈先生收到甲公司发送的促销短信,在其两次退订后又收到了甲公司发送的三条促销信息。陈先生深感其扰,遂将甲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其退订短信费0.2元及精神损失费1元。法院认为,甲公司的行为实质性侵扰了陈先生的生活安宁,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陈先生的经历对于不少人来说并不陌生,明明退订却还是会收到营销短信,或者退订后暂时得到了安宁,过段时间营销短信又卷土重来,尤其在618、双十一这样的电商促销节点,营销短信更是会轮番轰炸。商家的合理营销消费者不是不能接受,但层出不穷的短信攻势让人不堪其扰。这样的“狗皮膏药”,往往还没办法揭掉,让人无可奈何。

  安宁权有法律撑腰,营销短信不该如此猖獗。《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工信部也在不断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要求其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但现实情况是,商家和平台总会想方设法推送短信,而且往往手段更加隐蔽,消费者防不胜防,也烦不胜烦。

  此次槐荫区法院的判决就是《民法典》实施后,首次通过依法审理的方式为用户的安宁权撑腰。判决的处罚看起来并不重,但是判决本身有着特别意义。自《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以来,其适用性就一直引发讨论,此次对营销公司侵权行为的认定意味着,只要对方的作为符合安宁权责任构成条件,用户就能被法律保护。这也是对商家的当头棒喝,别以为发送营销短信真的可以肆无忌惮,谁让用户不得安宁,法律就让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11 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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