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民警冲进窝点时,毒品正在厨房锅里冒泡。人赃俱获,该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有哪些?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云南玉溪华宁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鸦片液制造“卡苦”的毒品案件,现场查获鸦片液二十余瓶,净重7190.22克。当民警冲进房间时发现,厨房锅里冒着泡的正是毒品“卡苦”。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中已被华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陈丽是一名化学专业本科生,在明知合成大麻素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购买制毒原料并按配比加工成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的烟油,并利用喷雾瓶将烟油喷洒在所谓的“烟丝”上,通过网购平台将“烟丝”伪装成装饰画销售给吸毒人员。
在贩毒过程中,陈丽的父母不仅没有劝阻,还一起帮忙。
“一方面是由于贩卖毒品带来的巨额利润的诱惑,一方面也源于父母对于子女不良的放任的‘关爱’,本案的其他两名被告人,均有收入较高较为稳定的工作,本来是应该享受美好的退休生活,但是为了所谓的帮助女儿减轻家庭负担,最终导致了他们锒铛入狱。”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王丽佳介绍。
经查,3人多次通过网店先后向5名吸毒人员贩卖“烟丝”共计295克,获得人民币共计49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丽及其父母处扣押喷雾瓶、量杯、电子秤、疑似合成大麻素、顺丰快递单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陈丽及其父母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警方提醒,除了本案中的“烟丝”,一些常见物品,像瓶装饮料、奶茶、彩色糖果、甚至小小的邮票也都可能是新型毒品的变装,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把这些合成类的毒品混入零食,或者混入一些不易被人察觉的,我们日常食用的食品中,面对毒品千变万化的外衣,我们要擦亮双眼,不要被各种噱头名字蒙蔽,更不要轻易尝试。”王丽佳介绍。
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的如下: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吸毒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吸毒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5、吸毒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6、吸毒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
综上所述,毒品是我国坚决抵制一种犯罪行为。毒品的危害是巨大的,摧毁的不只是吸毒者,还有背后的家庭。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11 1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