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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月子中心起诉索赔13.8万 因一条“差评”笔记

  近期,广西一女子因差评笔记被月子中心威胁索赔13.8万。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支持言论自由,用户有权利发表自己的体验。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广西柳州的周女士因发布一条笔记,引来法院传票。去年8月,周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进来聊聊你住过柳州最不满意的月子中心》的笔记。评论中被提及的一家月子中心“找上门”来,自称这家月子中心的员工在评论中公开了周女士的姓名信息,称“您和宝宝入住时的所有档案我们都还完整地存档着”。一审判决中,法院不支持月子中心提出的名誉侵权的赔偿诉求,但要求周女士删除笔记内容。对此,周女士和月子中心都表示无法接受,双方正在等待二审。

  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今年1月,周女士突然收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这家月子中心状告周女士“刻意引导用户做出不利于月子中心的评论……导致多名用户在看到帖子之后不敢来该月子中心坐月子”。

  该月子中心认为,周女士“违背事实的污蔑与诋毁”给其造成了“商业上可信赖利益的巨大损失”,并将周女士和社交平台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删除笔记,并赔偿财产损失10万元、支付其为维权产生的费用3.8万元以及全部诉讼费。

  “当时就觉得不可思议。”周女士说。记者注意到,周女士的账号有108个粉丝,她平时也爱发布一些发问的笔记,如“是什么契机让你决定要二胎”“你被校园霸凌过吗”“大家帮忙看看这个户型怎么改”等,“都是和我自己生活工作相关的,比如平时的一些感悟,或者看了一部剧的一些思考,相当于一个记录。”

  对于此次发布的这条内容,周女士表示,也仅仅是为了通过交流,更真实地了解情况,“并非针对某一家月子中心。”

  目前,这条笔记已被屏蔽,从周女士提供的截图来看,在评论中提及了多家月子中心,而针对原告月子中心的评论,也并非全为负面。

  一审判决未直接损害名誉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周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笔记,对月子中心的服务作出了评价,虽涉及大量对原告服务或产品不满意的部分,但作为消费者,发布这些点评内容的行为,“并未直接对原告名誉造成损害,不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月子中心提出的“承担名誉侵权项下的赔偿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但由于很多并未在月子中心消费的网友在周女士的笔记下评论、回复,“内容并未点评商家服务与产品、留言中不乏用词偏激及贬损内容,容易引起其他消费者盲目跟从造成误会”,因此,法院认为周女士应删除“笔记”内容,社交平台也应尽配合义务。

  消费者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对于这样的审判结果,周女士无法接受:“我的笔记本身并没有问题,如果说某些评论存在问题,可以删除相关的评论。”目前,周女士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5月9日,记者也联系上月子中心负责人李女士,她表示周女士在笔记中提及的内容,以及其他网友在评论中提到的“宝宝肺炎”“餐食偷工减料”等,“都是不真实的”。李女士称,周女士坐月子期间,双方并未发生矛盾冲突,“宝宝护理得很好,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在两年后,突然就在网上发布这些内容,我们也觉得很诧异。”

  针对周女士质疑的月子中心公开其个人信息,李女士称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内容也是在确认周女士的身份,没有她理解(威胁)的意思。”

  对于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李女士也表示“很冤”:“我们找不到除其他(差评)的网友,也无法直接提供出经济损失。”李女士表示,月子中心也将积极应诉。

  律师观点:消费者有权发“差评”

  消费者发布点评,不仅有利于消费者行使监督权,促进商家改进服务,进而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是每个人也要为自己的言行举止买单。切勿以身试法,不然将面对的是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10 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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