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有关广西某高校一学生洗澡时晕倒身亡的事件,冲上网上热搜。近期,该校发布了此事件的最新通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触电?是不是刷卡的机子漏电了?学生在学校意外身亡谁来担责?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7日,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4日晚22时20分许,该校学生岑某某在学校宿舍卫生间洗澡时晕倒,经120及时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已初步排除案件可能,岑某某同学的确切死因需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确定。该生的突然离世,学校深感悲痛和惋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了专门处置工作小组,均在积极协助警方和家属进行调查和妥善处理。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待事情进一步明确后,学校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记者联系上该名同学的一名家属,对方表示,该名同学于5月4日晚10时在学校宿舍洗澡,其间惨叫了一声,等其他同学发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该名同学的姐姐告诉记者,弟弟今年上大二,平时身体很好,因此怀疑他是触电身亡。该校一名学生告诉记者:“学校使用的是智慧校园系统,漏电应该不太可能。”
案例
近日,浙江绍兴诸暨市海亮实验中学一名16岁男生在校内去世。4月25日,从诸暨市教育体育局了解到,这名男生在参加考试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
4月25日,有网友反映,绍兴诸暨市海亮实验中学一名学生在校内去世,家属质疑校方未及时处理。
涉事学校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确有一名男生在校内意外去世,事发前学生正坐在教室内参加考试,校方暂不清楚其死亡原因,对此也很痛心。该负责人称,事发时学校不存在不管的情况。
4月25日,从诸暨市教育体育局了解到,这名学生今年16岁,宁波象山县人,系海亮实验中学高一某班学生。4月20日14时26分许,该生在海亮实验中学C504教室参加考试时突然晕倒,18时许,经诸暨市中心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经公安调查后排除他杀,家属已签署对死亡原因无异议的报告。下一步,市教体局将继续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学校,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在学校意外身亡谁来担责
在校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认定教育机构对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案情作出具体认定。对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作了广泛、具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对中学生,在家里父母是监护人,在学校监护权转移给学校,学校是临时监护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学校应对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安全负责。
被告作为寄宿制管理的学校,要求其对学生的保护更为充分,日常管理也应更为严格。学校应当定期梳理、排查自己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漏洞,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制度,确保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和亲属法原理,家长作为抚养人、监护人,负有抚养、管理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即使孩子在寄宿学校,也不能把监护的责任一股脑推给学校,要经常与孩子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近况,并教育孩子遵守纪律,不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事情;同时跟老师保持联系,发现孩子的思想变化和行为偏差要及时关注、及时干预,防止悲剧发生。
综上所述,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死亡的事件不是头一遭了,希望学生本人学会保护好自己,同时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生命安全的保障。防止悲剧再次上演。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09: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