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手”是女性盆友最痛恨的一种行为之一了,近期,广东一男子接二连三偷摸店铺女老板臀部,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管他是不是喝醉, 这不就是性骚扰吗?这种事情就应该勇敢站出来,为这个女生点赞,建议严判,不然只会助长这种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就要守法,有法就要用法。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5日,事情发生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湾厦路一家餐馆内,从监控画面看到,一名黑衣男子在走出店门的时候,伸手触摸了白衣女子的臀部。随后,白衣女子追出店门前,质问该男子:“你有意思吗,摸我三次了。”
后续了解得知:该白衣女子为该店铺店长,黑衣男顾客三次触摸店主陈女士。第一次为腰部,第二次为腿部,最后临走时为臀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跟白衣店长道歉,在被揭穿陋行后,他还想装醉逃过此劫。
据了解,该女子是餐厅老板娘,当天男子一行人来到餐厅就餐,男子见老板娘身材高挑,穿着清凉,动了歪念头,由于当时忙于生意,见男子“诚意道歉”后,便选择接受。但事后细想,觉得不应该就此作罢。老板娘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已经对此事进行报警处理,等待处理结果!
案例
女子蔡某与男友已互见过双方父母,并且男方已经支付过彩礼,计划年底两人结婚。某天,蔡某酒后先行回酒店房间内休息。为了男友回来后不用敲门将其吵醒,故睡前故意留门给男友。
男子林某酒后准备回房间休息,经过蔡某房间时看到房间门未关紧,故以为是其女友给他留的房门。林某进入房间洗澡后上床,之后林某在以为蔡某是其女友的情况下与蔡某发生了性关系。而蔡某又误以为林某是其男友的情况下并未做反抗。
事发后蔡某报警,林某被警方、检方以强奸罪追责。一审判决前,蔡某及其家人拒绝一切调解,即拒不对林某进行谅解,并要求法院从重判处林某的罪行。
(本案例来源于网友分享,因规则需要,仅对称呼等进行修改,主要事实与案情不变,仅作普法之用,如有侵权,私信联系删除)
这个案例网友争议颇大。有人认为男的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伤”女方,如果男方有奸淫之故意,不会先洗澡后强奸,先洗澡那不等于要把女方吵醒么?也有人认为男方能够洗澡后再上床休息,足以证明其意识清醒,不足以连女方是否系其女友都分辩不出来,所以是强奸行为。
就本案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分析,男方肯定是涉嫌强奸罪的。为什么呢?警方、检方能够以强奸罪对林某予以追责,并已经开庭审理。在法律程序上,检察院是已经有足够的证据逮捕、起诉林某的。只是法院还未认定而已。
林某极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理由有以下几点:
1、林某声称进错房间的理由是以为其女友故意给其留门的。这一点需要林某的女友的相关证言和聊天记录证明其说的是否属实。
2、正如网友所说,林某能够洗澡后才上床休息,证明其意识清醒。很难让人相信其与蔡某发生性关系时连对方是谁都分辩不出来。
3、林某明显系过错的一方,是他进错房间在前,主动与蔡某发生性关系在后。
4、蔡某醉酒熟睡之际,男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主动进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客观上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5、检方能够将林某诉之法院,肯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林某主观上亦有与蔡某发生性关系的故意。
如最终林某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将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知识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借着酒劲肆意妄为,喝醉了就能免罪?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小编想对广大男性发声 ,我可以骚,但你不可以扰。每个人都有穿衣自由。不能因为所谓的穿着暴露,就成为你犯罪的理由。如果你也遭遇了性骚扰,请勇敢对罪魁祸首说不。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6.29 16: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