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 男子被行政拘留,因编造散布“我的确有后台”等虚假言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大快人心,不能控制自己的嘴巴到处散播谣言,活该!那么,在网络散播谣言要承担哪些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兰山公安”公众号,6月27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闫某(男,38岁,兰山区人)从事线上教师编培训工作。6月25日,其通过12345热线回复和政府网站获知有关信息后,为博取眼球,夸大自己能力,在微信群、抖音等编造并散布“我的确有后台”“我家四个正处,就问他们动不动得了我”等虚假言论,被网民广泛转发,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闫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
2022年6月23日,经上栗县网安大队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传播谣言,称上栗县富民村镇银行倒闭,要储户尽快将账户上资金取出,引发市民恐慌,并导致上栗县富民村镇银行发生挤兑。
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涉嫌散布谣言人员身份为荣某(女,上栗县上栗镇人)并在当天下午将违法嫌疑人抓获。
经查,2022年6月23日上午10时许,违法嫌疑人荣某在微信群散布富民银行倒闭等谣言,导致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发生储户集中取款情况,从而影响银行工作秩序,并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荣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网络散播谣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再次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要发布不当言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6.29 11: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