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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借给前男友近100万分手后恋还 借的钱分手后需要还吗

  近期,重庆一女子借给前男友近100万,分手后男方不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种男人不应该报警处理吗???已经完全属于诈骗了,标准的以恋爱为目的的诈骗。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需要还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李女士就职于世界500强,经人介绍与一位男士相恋。恋爱后不久,男方就以各种理由向她借钱,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虽然她也觉得不太对劲,但依旧有求必应。两人分手后,李女士多次找对方还钱。对方不仅不还,还威胁李女士要和她同归于尽。记者拨通男方电话后,男方称“我有必要告诉你吗”,记者无法核实相关情况。

  案例

  原告任某与被告薛某(未满十八周岁)经朋友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二人因琐事时常争吵,感情破裂导致分手。随后任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薛某及其父亲诉至稷山县人民法院,请求薛某及其父亲归还借款及利息。

  任某称,在二人交往期间,薛某用各种理由多次向其借款,出于对薛某的信任,任某通过微信红包及转账方式向薛某借款共计一万余元,并提供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被告给其出具的借条一张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任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借条可证实被告向原告借款的意思表示,并已通过电子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事实,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被告薛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任某借款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该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薛某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因薛某无力偿还,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过错,应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任某明知薛某为未成年人仍将款项借给薛某的行为亦存在过错,故对任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恋爱期间,双方对于财产有约定的,原则上按照约定处理,除非该约定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未成年在我国法律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单独所进行民事活动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当民事行为确认为无效之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需要还吗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综上所述是,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恋爱有风险,借款需谨慎!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2 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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