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有关四川男子上班28天,反而倒欠公司3280元 的新闻在网上疯传。该事件也迎来了后续。当地相关部门介调查,官方宣称该公司行为违反劳动法,被责令整改。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感谢互联网的强大,让更多不合理的违法行为得以惩治。那么,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有哪些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9日,“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 公司:他微信朋友圈考核不合格 少发一条扣50元”一事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和热议,并登上微博热搜。
5月10日,记者了解到,巴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入调查此事,当事公司已被责令整改。
据巴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5月9日该支队关注到“巴中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网传消息后,迅速对涉事单位实际负责人李某和当事人赵某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该单位扣除赵某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巴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责令该单位整改并足额支付了赵某应发工资2300元。
下一步,巴中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综上所述,作为劳动者,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拨打12333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1 09: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