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疫情,各方支援,陆续都有投送物资的消息。不料有人把贪欲打到了支援的物资上了。上海一公寓负责人侵吞防疫保障物资被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发国难财的也要严查!疫情期间不应该这样 查清楚 ,罚明白 !怎么会有这种人?挪用防控疫情物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27日下午,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上海新江内燃机厂公寓负责人张喜生侵吞政府防疫保障物资,目前正接受宝山区监委监察调查。
4月24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举报,云南捐赠宝山区的物资被售卖至静安区临汾路一小区,居委已报警。
4月25日凌晨,宝山区政府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接到有关舆情后,张庙街道协同区公安、纪检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日前,云南省曲靖市向宝山区捐赠了一批蔬菜农产品,由娃娃菜、莲花白、西红柿、小瓜、玉米、香葱六类农产品组合装箱,每箱6.5kg,合计7692箱,共计50吨。经宝山区防控办物资保供组研究决定,将该批捐赠物资分配给张庙街道。
张庙街道结合长租公寓租户物资短缺、多次求助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批物资具体分配方案,将该批物资免费赠送给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长租公寓租户等困难群体。
4月22日凌晨,该批物资送达后,张庙街道派专人将该批物资分送到各点位拍照签收。截止4月23日,该批物资全部分配完毕。
根据公安部门调查,接受捐赠的新江内燃机公寓(原厂停产,改建为公寓)负责人张某(男,50岁)在收到190箱捐赠物资后,没有按要求分配给公寓内租户,私自将该批物资转卖牟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挪用防控疫情物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挪用、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物资和款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看了这么多有关上海的荒唐报道,小编无法理解上海为什么如此魔幻?拉跨的防疫,无序的组织,艰难的就医通道,混乱的民生保障,再到辱骂援沪医护,以及一次又一次贩卖捐赠物资……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让这种乱象不再滋生,希望上海疫情早日消灭,让生活恢复正常轨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28 1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