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在4月21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那么,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如何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21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宗文决定逮捕
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宗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宗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曾长虹决定逮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由邵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曾长虹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
江西检察机关 依法对肖志华决定逮捕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志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4
山西检察机关 依法对刘保明决定逮捕
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保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保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如何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受贿罪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受贿罪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纪律处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22 09: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