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联系电话: 400-100-6375
首页> 资讯> 痛心!哥哥为救跳河弟弟双双溺亡 学校:正在调查若有责任会赔偿

痛心!哥哥为救跳河弟弟双双溺亡 学校:正在调查若有责任会赔偿

  近期,甘肃发生了一起溺水事件,哥哥为救跳河弟弟双双溺亡。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一下子2条生命就没了。父母知道了肯定哭死了。愿逝者安息!那么,遇到校园凌霸怎么办?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媒体报道,甘肃定西临洮县发生一起溺水事件,致两人不幸身亡。事发4月4日,一男孩跳进洮河,其哥哥为了救人也跳了下去,之后双双不见踪影。4月6日上午,从临洮县委宣传部及当地殡仪馆确认,两人中一人系当地中学生。

  4月8日,从死者家属处得知,哥哥27岁,弟弟14岁,在临洮县椒山中学上八年级。事发于4月2日,事后他们在弟弟的手机上发现,弟弟曾告诉母亲和哥哥,自己被人打了。

  家属还称,哥哥有谈了两三年的女朋友,原本近期双方家长就要见面商量婚期。

  椒山中学校长回应,事后学校回看录像,询问老师和同学,未发现霸凌迹象。该生出事前还参加接力赛,获小组第二。校长称,暂时无法确定学校与此事有无关系,至于赔偿也还说不清,“如果判决学校需要赔偿,有责任就需要赔偿。

  遇到校园凌霸怎么办

  学生在校园内遭受到校园霸凌行为时,是可以进行反抗的,如果面临生命的威胁时,可以暂时忍耐,等过后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家长说和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校园霸凌背后的原因引人深思,如果孩子在学校身心没有得到健康的发展,而是遭遇学校霸凌,那么对孩子的影响可能伴随着一生。希望老师平日要对学生多加关系,为人父母也不能忽视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导致这样的悲剧,最难受的一定是死者父母,一下就失去了2个儿子。希望尽快出调查结果。以慰死者灵。给家属和死者一个交代。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9 09:38:53
免费找律师
3秒免费登记 坐等律师联系你
  • • 风投天使轮500万 有纠纷就找金牌律师
  • • 更专业的律师平台
推荐专长律师
1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咨询我

北京 知名律师

电话: 132****8313

2 焦景收律师
3 王传巍律师
4 胡增瑞律师
5 张仁藏律师
6 叶真涵律师
7 李吏民律师
8 刘泽律师
9 李晓栋律师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