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疫情依旧严峻复杂,各地都有序开展了核酸检测。我们都知道核酸检测需要出示登记码或者凭身份证方可检测。近期,山西3人替代他人核酸检测被抓。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真的是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这样顶替肯定要抓的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山西汾阳警方日前依托“一村一警”驻村(社区)服务工作机制,查获3起替代他人核酸检测的违法行为。经查,3名从事货运的大车司机为图一时之便,授意其朋友或亲戚,持本人预约登记条形码替代自己进行核酸检测,当场被派出所民警和医护人员识破。目前,3名替代他人核酸检测的违法行为人和3名授意他人顶替核酸检测的违法行为人,均因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1
深圳南山警方通报,3月18日,警方接到“有人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的报警,遂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日21时许,在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蒋某桥(男,37岁)违反防疫规定,持王某(男,31岁)核酸码代替王某进行核酸检测采样。
目前,警方以妨害社会管理依法对违法人员蒋某桥、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2
3月16日,府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指使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进行核酸检测的案件。
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在外地运输货物过程中,因当地需查验核酸检测报告,为图方便,指使朋友边某某在府谷县冒用其身份进行核酸检测。上述二人在明知违反国家关于新冠疫情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冒用身份信息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给疫情防控造成了风险隐患和较坏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
近期,广州出现新冠确诊病例,市民做核酸检测的需求加大,但有人为图省事,竟然通过跑腿平台下单找骑手顶替做核酸检测。
3月14日,在广州某跑腿平台从事骑手的王先生(化姓)向记者爆料,他已连续两天接到“替做核酸检测”的跑腿订单,顾客通过私信向其发送有个人信息的粤核酸码截图,要求骑手去广州南站的免费核酸检测点顶替其做核酸检测。
骑手王先生介绍,最初接到此类订单是在3月12日中午,一名唐姓男子下单,跑腿类型选的是“帮买”,具体内容为“帮忙排队做核酸检测”,跑腿位置是广州南站。接到订单后,王先生和顾客私信取得联系,顾客向他发来一张有自己个人信息的“粤核酸码”截图,让他到广州南站顶替其做核酸检测。随后,该顾客又向王先生发来第二张另一人的“粤核酸码”截图,让他排两次队多做一个。
王先生担心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影响疫情防控秩序,便找了个理由推脱了,“这种事情要是真的发生在有病例的人的身上的话,我无法想象。”
3月14日,记者联系上找骑手顶替做核酸的唐姓男子,他自称由于前几日曾驱车经过了深圳和东莞,有关部门要求他三天内做两次核酸检测。因嫌麻烦,他自称在网络上学到了找骑手顶替的办法。
“粤核酸”是市民做核酸检测前,输入个人信息,以供医护人员扫码录入的小程序。市民出示“粤核酸码”便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直接对应到该二维码的个人信息里。
3月13日中午,骑手王先生又一次在接单app上收到了“帮忙到广州南站做核酸检测”的订单,他没有再接单。
针对此现象,涉事跑腿平台的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平台不倡导、不允许骑手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但实践中难以通过相应机制监督、约束。
法律分析
某律师认为,行为人让骑手代替做核酸检测,实质上是行为人自身逃避做核酸检测,其行为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核酸检测是有效减少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应该积极配合,不可以弄虚作假。抗击疫情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小编呼吁大家,正确面对核酸检测,共同抗击疫情。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5 10: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