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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接受纪律调查

  近期,黑龙江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严重违纪违法一般会受什么处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2月23日消息,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范佑军简历

  范佑军,男,汉族,1964年10月生,辽宁建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83.09—1986.07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学校草原饲料专业学习

  1986.07—1988.07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党校教员

  1988.07—1991.0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干事

  (1987.07—1990.07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01—1992.10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学习室主任

  1992.10—1997.08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其间:1993.07—1996.07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08—1998.07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1998.07—2005.04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金沟林场党总支书记

  2005.04—2006.09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09—2006.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正科级干部

  2006.11—2011.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

  2011.11—2016.11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副局长

  2016.11—2018.06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06—2021.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11至今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副处级干部

  案例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学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学焦简历

  李学焦,男,汉族,1966年4月生,四川叙永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3月至1987年9月,在宜宾地区公路养护总段工程队工作;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四川交通学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学习;

  1990年7月至2002年4月,在宜宾市公路养护总段工作,历任工程队施工员,宜宾分段副段长,宜宾分段段长,党委委员、副总段长;

  2002年4月至2005年2月,任宜宾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兴文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南溪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南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任南溪县委书记、县长;

  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任南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宜宾市南溪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任宜宾市南溪区委书记;

  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南溪区委书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3年8月至2015年6月,任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宜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宜宾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宜宾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2021年10月至今,任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严重违纪违法一般会受什么处罚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是会受到撤销职务、开除公职等的处分。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公职人员涉及到严重违纪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4 1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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