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件从去年发酵到今年,一直牵动着全网人的心。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于2月16日二审开庭。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江妈妈加油!我们永远支持你!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案在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刘鑫提出上诉。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律分析
首先,在原告的起诉书和法院的裁判文书中都提到“刘暖曦(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对于此点,原告的证据是事发当天下午及晚上,陈世峰曾向刘鑫多次发送暴力威胁的信息和语音,而刘鑫则通过伪造自己有新男友的想要摆脱陈世峰的方式反而刺激了陈世峰的情绪。但对这两点刘鑫都未向江歌告知,只是反复要求江歌等其一起回家。(此外原告律师还主张刘鑫没有告知江歌陈世峰已经到达其居住公寓内的危险)
对于此主张,一审法院显然认可并接受。但刘鑫一方显然会对此进行反对,而其反对的理由则显而易见,即声称刘鑫并无告知的义务(江歌为成年人,且其要求江歌陪同未必是认识到自己可能遭到人身伤害)和原告属于推测事实,证据不足(如从其对话中无法得知陈世峰在其居所),或者称其告知信息对于江歌最后的受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对于此点,关键在于原告提供的消息记录证据能发挥的作用。在目前公布的证据中,特别是刘鑫假称其已有新男友后,陈世峰曾发信息称“我不顾一切了,什么都干得出”、“要不顾一切地追回来”,其语言显然具有人身危险性,并且当天下午三人刚刚在江歌居住公寓发生纠纷。因此对于可能发生的人身攻击,刘鑫显然有一定意识能力,否则无法解释其为何反复多次要求江歌一定要在地铁口等待并陪同其返家。
当然法律判断中不应存在假设事实,比如假设江歌在被告知后是否会报警或不返家,如此悲剧是否就能避免。但至少刘鑫的做法使江歌面对突发事件时降低了其本该具有的警惕性,其将他人引入危险,却对可能影响对方判断的相关重要信息故意隐瞒,显然存在过错。
其次,法院指出“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刘鑫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
对于此点,由于尚未能知悉判决书全文,因此对于被告答辩时曾提到的“打电话报警请求警察叫救护车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为”的意见法院如何判断不能确定,推测应当是否决掉了。但如有二审,律师必然还会提出,因为刘鑫在江歌被杀害后,这是其在房间内唯一的主动举措。
而在被告的答辩中,刘鑫虽然确实在第一时间报警,但其在报警中是否有让警方叫救护车不得而知。结合原告的起诉状,警方到达现场后才呼叫了救护车,而等救护车到达时离江歌被杀害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分钟,刘鑫显然对其负有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期待下周3的到来,希望江歌案件能早日尘埃落定。希望江妈妈早日从悲痛中走出来,过上正常的日子。也希望逝者安息!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2 09: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