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披露了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现在商家为了赚钱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很想知道这样赚黑心钱,晚上睡觉安稳吗?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通报指出,奔驰汽车金融2019年7月提供给经销商的相关宣传材料,将公司贷款产品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产品放在同一页面,但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为奔驰汽车金融。奔驰汽车金融在官方网站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具体路径为:购车支持—金融服务—合规宣传,列示在官方网站第3层目录下,未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信息。
通报指出,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检查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中关于披露消费者信息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时长等条款约定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通报指出,奔驰汽车金融内部的产品审查流程中,2项产品的审查记录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名,未按照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制作的金融顾问营销指导材料、培训材料等,未经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
通报指出,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存在以上问题,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1 09: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