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B站频频上热搜,还记得前段时间,B站员工加班猝死的事件吗?2月9日,B站员工猝死事件爆料博主表示,自己已收到B站律师函,正在准备应诉称其涉嫌侵犯公司名誉权。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支持博主的爆料,披露了大厂的996加班现状。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博主“王落北”称,自己目前已收到B站委托律所发来的律师函,认为其侵犯了该公司名誉权。“我已经跟律师沟通好了,目前得到的消息是,B站晚一点就会起诉我,我也做好了应诉的一切准备,感谢关心。”博主“王落北”表示,自己将会为了逝者家属及所有审核工作者而坚持发声,“希望能通过这件事情,让审核工作者的生存坏境有所改善。”
据悉,该博主在2月7日曾爆料B站武汉AI审核组组长因过年期间被要求加班,在晚上9点到早上9点的工作强度下,初五凌晨脑出血猝死,并迅速引发舆论关注。而B站方面则表示,经内部考勤核查,该员工按照工作计划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为9:30~18:30,做五休二,在事发前一周内未存在加班等情况。
2月8日晚,B站回应称今年将扩招千名审核员以减轻人均工作压力,并加强员工体检和增设全天候健康咨询室,保证员工身心健康。
截止2月9日发稿,哔哩哔哩(BILI.US)美股股价为36.18美元,上涨4.63%。
2 月 4 日下午,B 站内容安全中心员工 " 暮色木心 " 在武汉家中突发脑出血,在昏迷前紧急拨打 120 急救,后抢救无效,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 暮色木心 " 是 2020 年 5 月加入 B 站武汉分公司的,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他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和善,平时会用自己的 B 站账号分享养猫、做饭等日常生活,是一名优秀且可爱的同事。
他所从事的内容安全审核工作,是具有全天候特殊属性的工作,即使是春节假期,内容安全工作也不能停,和其他公共服务职业一样,需要通过轮班、值班来完成工作。" 暮色木心 " 作为图文审核组的代组长,他没有回乡过年,带领小组安排了一天八小时、做五休二的春节轮值排班计划。公司也为春节期间值班的同事给予法定三倍的薪酬。
病发当日,他本应下午来公司值班。下午 17:00 左右,部门同事因他没有出现拨打电话后得知他已经紧急就医,他的主管和 HR 同事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探望并通知其外地家属赶往武汉。当晚,医生宣布他因脑出血抢救无效去世。
" 暮色木心 " 去世后,家属、同事都陷入巨大的悲痛和震惊当中,相关沟通、善后工作一度面临混乱。对此,公司要向 " 暮色木心 " 的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昨日,公司已成立了专项小组,于今天早晨奔赴武汉。专项小组由公司的三位副总裁带队,已经在武汉慰问了 " 暮色木心 " 的家属,并已经和家属沟通好了善后事宜。请大家相信,我们一定会处理好这位同事的身后事,给予家属最大的关怀和支援。
" 暮色木心 " 去世的消息在网络上发布后,很多用户在悲伤的同时,向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质疑和意见。对此,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集中的反思。" 暮色木心 " 这样优秀的员工的离世,不仅是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为审核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作出更积极的改进,避免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
我们将立刻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公司将用最大力度扩招审核人员,今年增加招聘 1000 人。人手的增加,可以有效降低人均工作压力。
第二,加强关注审核员工的身体健康。除公司每年常规体检外,从本月开始,组织内容安全中心的全员进行加强体检。同时,增设全天候的健康咨询室,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最后,沉痛哀悼一个生命的逝去。祝愿所有人健康、平安。
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一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有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的崛起给人的言论自由带来了便利,但是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小编呼吁大家在言论自由的同时,要谨言慎行,避免给自己带来一身麻烦。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0 09: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