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有关广西一女子推倒猥亵自己的醉酒男致其死亡 ,法院判正当防卫的新闻。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支持女士对不法侵害的反抗,希望女性真正的爱惜名节,男性珍惜生命。公平公正良心判决,合情合理拍手称快。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5月一个深夜,在回家路上,广西的潘女士多次遭遇同行男子的强行搂抱。男子姓王,当天喝了酒,当他再一次被潘女士女士推开后,跌倒在地,昏迷13天后抢救无效身亡。
潘女士时年47岁。事情发生后,她先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调查了一年多,之后又被王某家属索赔87万元。
潘女士的代理律师透露,王某家属认为是潘女士主动邀约王某一起走,说明其对王某不反感。但“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都住在一个镇上,事发当天是一起去其他朋友家吃了饭喝了酒。”
该律师透露。那段时间,潘女士的人生是灰暗的,她背负着非常沉重的心理压力,整晚整晚睡不着。她主动给了男方家属1万余元,对方嫌少,她表示可以给5万元,但对方还是嫌少。“她一直认为自己没错,但是对方家属不这样认为。”
酒后性骚扰被推倒,昏迷13天后死亡
事情发生在2020年5月27日22时许,在广西象州,酒后的潘女士与王某一同沿着355国道走往罗秀镇回家。
潘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当时是潘女士邀王某一同走的,两个人是朋友,只是恰好家都在罗秀镇上。
但是这一路上,王某在醉酒情况下多次强行对潘女士实施搂抱、亲吻,期间潘女士均予以反抗并用手推开了王某。判决书显示,当潘女士与王某行至罗秀镇附近公路时,王某再次对潘女士强行搂抱,也再一次被潘女士用手推开。这一次,王某被推开后直接仰倒跌在了地上,昏迷不醒。
潘女士打电话喊人来到现场,王某被送到了罗秀镇卫生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又转院至象州县人民医院治疗。2020年6月9日,象州县人民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载明王某因“发现昏迷2小时”于2020年5月28日入院,诊断意见为颅脑损伤、脑疝、颅骨骨折等,王某住院医疗费5.4万元,其中潘女士代支付1万元。同日,在抢救13天后,王某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跌倒头枕部着地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广西象州潘女士多次遭到同行醉酒男强行搂抱,搂抱过程中将该男子推倒,后昏迷,多天后死亡,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为由不起诉。后男子家属起诉女子索赔87万,法院民事判决认定正当防卫后判决驳回起诉。
【律师有话说】
个人认为潘女士不属于正当防卫,我们不应因舆论导向而忽略罪刑法定原则。
性骚扰致人死亡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这里主要论证是否防卫过当,由于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我采取排除法。
(1)性骚扰不属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所以不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
(2)防卫过当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我举个例子,别人拉拉你手,你砍掉人家一个手,这就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人家抱抱你,你就杀人,是正当防卫吗?肯定不是。
结论:具体到本案,因我没有接触到案件证据,仅现有网上公开的信息,一般人会认为潘女士属于防卫过当,我个人认为,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那就是男子的死因没有公开,如果潘女士有杀人的故意,那就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潘女士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一般反抗而过失致人死亡,这个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我个人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潘女士根本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什么是正当防卫?
(1)就个人而言,依照现行《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使自己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结论:以上内容是《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规定,本案发生后,实务中对潘女士是否防卫过当一直存在争议,接下来我们就讨论该问题。
综上所述,每个人都不能违背对方的意愿进行猥亵他人。猥亵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小编再此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无论是谁以身试法,等待他的必将是严厉的惩处和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26 1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