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一公司高管,因家暴妻子被停职。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 人品第一,给企业点赞!对家暴坚决零容忍!必须严惩!没有本事的男人最喜欢打女人,而且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希望他的妻子能够幡然醒悟,事后与男子离婚。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 1月20日发文: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鹏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2022年1月19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布一段家暴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当着孩子面暴打一名女子,孩子吓得哇哇大哭,不久后一老人将孩子抱走。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名男子殴打女子的手段十分暴力,尽管孩子在一旁不停哭泣,他仍未收手,一度将女子推搡至地上进行殴打。网友对此表示强烈愤怒,并自发@咸阳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希望介入彻查此事。
1月19日晚,记者就此事向咸阳市公安局核实情况,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接到报警,民警正在调查处理该起事件。
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中提到,“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我们希望且相信有关部门能尽快调查清楚,让家暴者得到应有惩罚。不管是什么借口,家暴都不能被原谅、被合理合法化。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而是有法可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
近日,黑龙江某小区,男子酒后家暴妻子,菜刀砍门,铁锹攻击警察的视频在网络上走红,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事情是这样的,黑龙江七台河某小区内男子徐某醉酒后对妻子进行家暴,还用菜刀劈砍自家防盗门,并毁坏楼道内公共设施来发泄情绪。接着,有群众举报醉酒男子在破坏楼道公共设施,民警来到之后当场严厉警告徐某,可男子并没有停止,反而右手持刀,左手拿着铁锹攻击警察,最后被民警使用防爆器材制服,然后带回警察局听候发落。
案例2
“你作为孩子父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1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向存在不良行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纠正父亲失职行为,督促其依法尽责教育子女。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佛山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记者了解到,该案审理过程中,顺德法院查明梁某存在多次对妻子胡某及儿子小梁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让小梁对父亲产生了恐惧、害怕情绪,拒绝与爸爸近距离接触。“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纠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罗洋向梁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该《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失效前,小梁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密切接触小梁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顺德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梁某违反本令,顺德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很后悔,以后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尽到父亲的责任。”收到家庭教育令后,梁某承认了自身的错误。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顺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顺德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接下来,顺德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家暴不是家务事,对待家暴的态度必须是零容忍!家暴带来的伤害是无可算计的。有研究数据表明,常年被家暴的人,更容易得抑郁症,每年因为遭受家暴而抑郁甚至结束生命的人群越来越多。如果你遭遇了家暴,请及时报警。远离施暴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20 09: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