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一女子张某,编造散布涉及疫情防控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玩笑不能乱开,尤其是容易造成人心惶惶的事件。还好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疫情期间造谣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西安碑林公安 10日晚消息,2022年1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经查,张某(女,42岁)将外地市发布的“我市目前封控区、管控区相继解封,全市疫情形势总体可控”的信息落款编造更改为“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其居住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该虚假信息在网络扩散后,对群众造成误导,对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干扰。张某编造散布涉及疫情防控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处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1
10月21日19时,遵义市习水县一男子在微信群散布其核酸检查结果为阳性。
习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线索举报后,立即组织警力依法调查。经查,廖某出于恶搞心态,将图片合成后传到微信群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目前,廖某因散布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10月20日,遵义市播州区网民龙某某在抖音发布谣言信息“新冠死亡率是100%,不努力工作的死亡率是100%”,引起网民关注。
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依法对信息发布者龙某某进行调查。经查,龙某某以“引流”吸引他人关注自己达到促进其商品销售的目的,在抖音平台发布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目前,龙某某因散布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2
2021年1月22日晚21时50分董某某 (女 18岁 盐源县卫城镇人)出于开玩笑、好玩的心理,编造谣言称"凉山州盐源县梅雨镇蒋某某确诊新冠,绵阳返乡途中未佩戴好口罩,途径成都-雅安-西昌-盐源-梅雨,现已抓捕隔离",并将信息发送给蒋某。
2021年1月22日晚22时12分,蒋某(男 20岁 盐源县龙塘镇人)为加强信息真实性以吓唬同学朋友,将董某某备注改为盐源县卫健委,通过QQ平台二次传播谣言信息。
2021年1月22日晚22时24分 罗某某(男 20岁 盐源县润盐镇人)在未辨别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再次传播谣言信息,进一步扩大谣言传播面。
此次谣言传播在社会上已造成恶劣影响,盐源县公安局对以上三名谣言散布者均依法作出惩处,谣言止于智者,及时止损,请各位网民停止散播谣言,扩散辟谣。
疫情期间造谣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疫情期间造谣生事的,造谣者要依据情节进行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疫情的最新情况,请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如果在疫情期间,发布不真实言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希望这种哗众取宠,为博眼球的不实新闻早日消灭。不要浪费公共资源,给疫情雪上加霜。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11 0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