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高新医院一起孕产妇流产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一直在热搜榜上。昨日,经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疫情当前,相应的措施要坚守,但是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一条小生命就因为这样没了。具体情况如何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讯详情:2022年1月3日,西安一孕妇家属在网络发帖称,其小姨已怀孕8个多月,1月1日晚7点因肚子疼拨打120,但120一直占线,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拨打110,其小姨于晚上8点多被送到西安高新医院,但在医院门口因核酸结果超过规定时间4个小时,不被允许进入医院,其小姨坐在门口的凳子上,发生出血情况,血顺着椅子和裤子流到地上。
1日晚10点多,高新医院接诊,其小姨被送进手术室。该家属称,最终胎儿流产没能保住。
2022年1月5日13时许,西安高新医院客服部工作人员称,目前卫健委已介入调查此事。
1月6日,据西安发布客户端消息,西安市卫生健康委责成西安高新医院主动与患者沟通,做好患者术后康复治疗、安抚补偿等工作;责成医院向社会公开道歉,积极反思和梳理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优化就诊流程。
据悉,西安高新医院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总经理范郁会被停职,门诊部、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另悉,西安市纪委对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急救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西安市急救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救治工作要求不到位的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医疗事故致孕妇流产怎么赔偿
具体赔偿要双方沟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首先适用《条例》、《通知》的规定,《条例》、《通知》没有规定的,则可比照《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
西安疫情的卷土重来,一直牵动在全国人民的心,希望西安疫情早日消灭。同时也希望疫情当前,医院还是要做好不耽误病患就医的相应对策。毕竟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有些病经不起耽误。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6 09: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