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一个实名举报的新闻了。举报人声称,河南一副局长冒名顶替入学 ,还出轨人妻。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目前,该副局长已撤职开除党籍。具体情况如何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讯详情:2022年1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退休公职人员田伟涛实名反映,该区公职人员、年近50岁的吴鸣(化名)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而且吴鸣还顶替他人上学,毕业后成为公务员,并曾被提拔为偃师区工信局副局长。
针对田伟涛反映事宜,洛阳市偃师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回应称,偃师区纪委监察部门早已作出认定和处理:吴鸣与田伟涛妻子“有接触”;此外,吴鸣冒名顶替一事属实,已被开除党籍并撤职,降为二级科员。
田伟涛是偃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休公职人员。1月4日,他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的文书、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显示,2016年,他与陈菲(化名)结为夫妻(两人均是再婚);2019年,陈菲与吴鸣通过微信频繁聊天,话题涉及结婚、性、日常生活;陈菲与吴鸣在小区内“搂腰前行”。
田伟涛受访时反复说:“两人聊天记录中最让我接受不了的是——陈菲对吴鸣说,要给我服用安眠药,让我安静一点。”
田伟涛称,之前他已向偃师区纪委监察部门就此事进行了反映。相关工作人员答复:(针对二人不正当关系的举报)经查,吴鸣与陈菲“有接触”;1990年王某某(吴鸣的真实身份)母子得知,吴鸣考上河南省某医药类学校。两人与吴鸣父母私下交易,王某某拿着吴鸣的录取通知书更换照片,办理吴鸣的身份证并冒名顶替入学。毕业后,王某某以吴鸣身份进入镇政府工作,提拔成为镇纪委书记,此后转任偃师区工信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干部。入党和参加工作期间,吴鸣隐瞒真实情况,直到被查。基于冒名事实,4名相关人员已被诫勉谈话。
1月4日,陈菲向记者介绍,她和田伟涛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田伟涛沾染恶习且没有尽到丈夫责任;她和田伟涛结婚之前就认识吴鸣,两人系朋友关系,微信聊天记录系田伟涛伪造的,搂腰视频是她在小区内遇见受伤的吴鸣单独行走,遂上前搀扶。她和田伟涛已分居一年多,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他现在不停地举报是想干扰我俩之间的离婚官司和财产官司,别有用心。我不知道吴鸣其实是王某某,和他没有来往了。”
田伟涛还称,他不认同偃师区纪委监委上述处理决定,吴鸣的虚假身份已被认定,为何一个“假人”还能在偃师区应急管理局工作?
偃师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举报事发生后,该局多次介入协调处理,但田伟涛不想离婚,协调始终没能成功。吴鸣被举报后情绪低落,现在该局一科室工作。
关于田伟涛提出的一个“假人”为何还能在该局工作?该负责人称,处罚决定是组织和纪委部门下发的,“下处分决定书时写的还是吴鸣,只不过后面有个括号,括号里面是王某某。”
记者多次拨打吴鸣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冒名顶替他人上学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冒名顶替者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等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3、在冒名过程中很肯能会涉及到伪造户籍、身份证等证件,这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在民事责任方面,被顶替者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注销冒名顶替者的身份,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
5、顶替者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取的工作比如公务员,教师等,属于欺诈所得,应予以开除。
作风不正的公职人员,下场往往是非常惨痛的。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5 09: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