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立功的事情不是头一次发生了,近日,疫情又立功啦,近期,浙江一男子逃亡了三年, 因没有健康码自首。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回头是岸,早日进去改造,人生路还很长。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近期,42岁的老武(化名)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杭州市滨江长河派出所投案自首。虽说是自首,但他表情平静,心里踏实。当几年逃亡生活的各种不确定尘埃落定,自然是心无旁骛。
办案民警朱恒拿着三年前的资料照片,和眼前的壮汉一比对,暗暗吃惊:三年前立案时,老武还是一名清瘦,戴眼镜的文静男子,现在竟然如此发福。
老武苦笑,这几年出不了门,自然是这样了......
老武的犯罪案子,还得从三年前说起。
从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老武先后纠集若干人等,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据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高借款方式,骗取、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
他所谓的公司正是开在滨江,并拉拢了身边许多亲友前来帮忙,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2018年3月,警方正式立案,派出所和滨江刑侦大队组成专案组,将老武这家公司的大部分员工一网打尽。
朱恒,当年就是该案的主力侦办队员。由于案件人物和财务关系错综复杂,朱恒和一帮专案组队友们夜以继日梳理案件、走访被害人、核查银行账户、收集证据,案件到此也已经非常清楚。
唯一的遗憾是,主犯老武察觉到了警方的动向,只身逃离了杭州,不知去向。
老武的手机似乎在逃亡之前就已经扔掉,也没有后续的乘坐交通工具和出行的记录,这也给抓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为此,朱恒和同事们去过多次老武的老家,试着从家人这里得到一些线索。每到春节,他也会给老武的家里人做工作,希望通过家人感召老武让其自首。朱恒向老武的家人阐明了投案自首、主动退还被害人钱财获取被害人谅解可获得的量刑上的酌情减免。同时,公安机关绝对不会停止对老武的追捕,让他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努力终究有所回报。今年12月初,老武的家里人和律师频繁来找朱恒,了解投案自首的一些法律程序,朱恒也意识到,那一天快到了!
案例1
12月15日13时33分,正是中午检测的高峰时期,尽管已连续工作多时,但现场安保执勤工作动力不减、热情不退,社区民警梅福泉正在检测点外围做好“守门人”,细致开展疫情防控及安保维稳工作。
就在梅福泉对排队等候的人员进行巡查期间,一名头戴白色帽子、额头有菱形文身的男子引起其警觉,梅福泉当即以其葵花码没准备为由,让其出列,后带到警务室深入调查其情况。
果不其然,经系统核查,嫌疑男子朱某(男,19岁,贵州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惠州仲恺公安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目前,该嫌疑人朱某正在移送惠州公安机关进行查办。
案例2
为保障大范围核酸检测工作精确到人,11月1日11时许,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南梁派出所民警与书香苑社区工作人员一同进行未核酸检测采样入户走访。在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登记时,一拒绝提供身份证件的居民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问询及核查,民警一举抓获藏匿在此处的犯罪嫌疑人岳某某。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供述因诈骗被公安机关追逃的事实,民警当场在其家中查获多张银行卡及10万元赃款。
将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带回派出所后,民警通过在逃人员系统查询,并立即联系追逃机关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民警。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建立数字货币平台,通过该平台区块链数字钱包理财项目以传销模式进行诈骗,受骗群众近百人,涉案总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人民币,现网上逃犯岳某某已经移交广州警方依法处理。
案例3
2007年12月12日21时许,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引胜乡景阳滩牧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饮酒期间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某持刀将赵某某戳伤后潜逃。案发后,民警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发现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受限于当时的侦查条件,案件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李某某仿佛人间蒸发,案件侦办陷入僵局。
近日,甘肃武威民勤警方传来消息,在全员核酸检测时,民勤警方发现当事人祁某某形迹可疑,经与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发现祁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身份数据吻合,正是潜逃14年的命案逃犯。
在获知重大案件线索后,专案民警连夜奔赴甘肃武威民勤。在民勤警方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下,成功将李某某抓获。经审讯,李某某对其14年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首量刑标准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从上面报道我们可以了解到,人只有脚踏实地,遵纪守法才能过上安慰的日子。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犯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9 09: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