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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商标维权事件最新进展 是正当维权还是“碰瓷诉讼”?

  还记得前段时间,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案件吗?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门店招牌、菜单、菜品上印有“青椒”字样的餐饮企业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引发社会热议。12月26日,万翠堂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声表示将撤回所有诉讼。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2021年10月中旬,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开了10年饭馆的“王记青花椒鱼庄”老板老王,突然收到一份起诉书:万翠堂公司以“王记青花椒鱼庄”店铺门头带有“青花椒”字样为由,状告“王记青花椒鱼庄”侵犯其注册的“青花椒”“青花椒炒锅鱼”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王记青花椒鱼庄”拆除店铺门头,并赔偿5万元。

  老王很气愤:“我们店面不大,雇了2个人,做的小本生意,十年前办的营业执照上就是这个店名,对方注册商标时间比我开店时间晚,怎么就侵权了?”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万翠堂公司是三个与“青花椒”有关的商标权利人:2014年7月7日,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经核准取得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该商标是一个竖排的白底蓝字用楷体书写的“青花椒”文字,2016年4月6日,万翠堂公司受让该商标;2016年9月7日、2018年6月21日,万翠堂公司又分别取得第17320763号商标(“青花椒”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第23986528号商标(“青花椒砂锅鱼”文字与图形组合)。以上三个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均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咖啡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等。

  “王记青花椒鱼庄”的门头店招则是红底绿字。“将青花椒写上店招,是为了突出这个家喻户晓的原材料,不是作为餐饮服务商标使用。”老王说。

  同样被起诉的还有成都市武侯区的双合园火锅店,老板吴先生表示,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火锅店生意难做,已经处于歇业的状态,12月21日突然得知被起诉,感到莫名其妙。

  查询“天眼查”发现,今年以来万翠堂公司起诉十余家餐馆侵害商标权,涉及四川、浙江、上海、河南、江苏等多省市。

  上海万翠堂的“青花椒”商标注册是否适当?

  有专家认为,青花椒本身是一种调料,如果要注册调料品类商标是不允许的,注册饭店品类则没有问题,青花椒在饭店品类上并不是一种通用名称。

  也有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青花椒”事件中的三个商标中,以文字商标注册的“青花椒”商标并不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维权的边界在哪里?

  本次事件中的“青花椒”作为第43类服务商标注册,维权中将其延伸到商品领域,甚至延伸到传统、普通的菜品表述上,已经涉嫌滥用权利。

  据了解,上海万翠堂此前已对部分案件申请撤诉。11月25日下午,万翠堂公司诉“王记青花椒鱼庄”一案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律师看了被告准备的材料后当庭撤诉。就在头一天,11月24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收到了万翠堂公司诉广安区宇宣青花椒鱼庄的撤诉申请。

  今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指出,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以及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规定了权利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恶意诉讼以及在没有全面了解和准备的情况下提起的‘轻率诉讼’不仅极大地影响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这几年打官司维权的案件也是越来越多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8 1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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