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联系电话: 400-100-6375
首页> 资讯> 彭波受贿一案一审开庭 被控受贿5千多万元

彭波受贿一案一审开庭 被控受贿5千多万元

  受贿罪是公职人员犯罪率最高的一个罪名了。随着相关部门的大力清理,落马官员越来越多了。昨日,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贿一案一审开庭。此事件一曝光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具体情况如何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彭波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促成诉讼和解、拓展网络业务、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6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彭波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彭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例

  12月8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受黔南州中院委托对李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二审公开进行了宣判。

  该案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股权交易的形式非法占有公款3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15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非法收受请托人钱款120.74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800万元公款无法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黔南州中院经二审审理,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黔南中院对被告人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查扣在案的贿赂款五十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三百八十五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受贿犯罪所得四十万七千四百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释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公职人员受贿罪怎么处罚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所涉及到的罪名是受贿罪,这个要考虑到对方受贿的数额来进行确定,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没有做到正能量的表率作用,实在是可惜了。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


2021.12.24 10:04:43
免费找律师
3秒免费登记 坐等律师联系你
  • • 风投天使轮500万 有纠纷就找金牌律师
  • • 更专业的律师平台
推荐专长律师
1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咨询我

北京 知名律师

电话: 132****8313

2 焦景收律师
3 王传巍律师
4 胡增瑞律师
5 张仁藏律师
6 叶真涵律师
7 李吏民律师
8 刘泽律师
9 李晓栋律师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