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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杀妻抛尸案二审开庭:维持死刑

  还记得,之前在网上疯传的南昌“杀妻抛尸案”吗?近日,又有了最新进展。2021年12月18日记者从受害人易某的母亲张女士处获悉,江西省高院11月7日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东龙的死刑判决。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2020年10月13日晚,易某、王东龙因琐事在家中发生口角,王东龙遂用双手用力扼住易某的颈部致易某窒息死亡。案发后,王东龙将易某的尸体装入行李箱抛入赣江,还假冒易某的身份回复他人信息。

  2021年7月16日,南昌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处王东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王东龙提出上诉。该案二审于10月8日15时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女士提供的江西省高院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龙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之间的感情及生活矛盾,因生活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王某龙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但王某龙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某龙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裁定书显示,江西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王某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亦认为,该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王东龙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但王东龙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与朋友吃喝娱乐,抛尸灭迹,欺瞒亲友,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对王东龙不予从轻处罚。

  案例

  据杭州中院消息,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宣判。

  故意杀人怎么判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综上所述,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不管怎么说,都不可以去夺取他人的宝贵生命。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会有一些矛盾出现,这些矛盾是避免不了的,但出现矛盾时,我们应该冷静解决,而不是冲动行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0 15: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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