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力量,人民警察对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假冒警察是违法行为。近日,东丽法院依法对一起招摇撞骗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何,感觉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资讯详情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已婚状态下,通过购买假警服、假警察证、虚构人民警察身份及工作内容等方式冒充人民警察,先后与女性被害人杨某某、高某交往并骗取钱财。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王某先后7次编造理由骗取杨某某人民币7700元。2020年11月17日、12月16日王某虚构房屋过户手续费不足、其母生病住院费不足等理由,从高某处共计骗取人民币4万元。
王某所骗钱财均用于偿还网贷及个人挥霍2021年1月1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王某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赔了二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身份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如今骗术五花八门,利用被害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来实施诈骗,不仅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更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被害人心中的形象,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提高甄别能力,若不慎被骗,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冒充警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冒充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01 16: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