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上,原本可以给约100块手机电路板镀金的溶液,变得只能镀约70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近日,上海一工厂,夜班员工携带丝袜进生产车间 偷液炼金获利10余万元,当场抓获。那么,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闵行公安分局金都派出所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工厂工作人员张某利用夜班,通过窃取生产线上的黄金物质,获利人民币10多万元。11月5日下午,闵行区一企业负责人发现,近两个月公司一条生产线上的含黄金成分的溶液损耗出现异常,怀疑有人动了手脚,随即报案。
金都派出所民警经排查,发现流水线工作人员张某在夜班时的行为可疑。据蹲守在企业的民警 介绍,11月9日凌晨3时许,张某将装有可吸附黄金物质的丝袜偷偷放进黄金溶液中,约3小时后,他躲在角落里悄悄取出丝袜准备放进衣服内侧,被当场抓获。
据张某供述,从2020年1月开始,他与另一名同事方某一起,轮到夜班就采用同样的手法实施作案。而当提取到金槽内的黄金物质后,他们就躲过公司安检,提炼黄金并变卖。
经查证,仅张某一人就获利约人民币12万余元。方某离职后,张某并没有收手,继续伙同另一同事吴某以同样的方式获利约人民币4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吴某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1
2021年09月30日,市局法制支队向经侦支队推送线索称:“周某的公司职员王某,从入职以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伪造收货人欠款,将本已收到的货款用于个人挥霍,直接导致公司经济受损十余万元”。接到线索后,经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详细线索核查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伪造虚假收货单据,企图欺骗公司财务蒙混过关,非法将公司财产十余万元占为己有,其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职务侵占犯罪。9月30日,经侦支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同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突审,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2018年2月6日,黄埔区公安分局永和派出所接到报警,警方立即立案调查,公司前人事经理周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制作工人虚假上班情况表,并假借人力资源公司,侵占十多万元工资款,且去向不明,销声匿迹。
几年来,办案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周某的追查,但都没有结果。今年“利剑2021”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办案民警将案件侦办与智慧新警务相结合,认真对该案进行研究,发现一名叫“周某兵”的男子与周某高度相似。
近日,办案民警追查到花都区前益东路一房屋,将早已更改姓名、变了容貌的周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周某(男,44岁)对其2017年在任职公司职务侵占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最低判5年,小编呼吁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做了悔恨终身的事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8 15: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