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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广东查获 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瞒报行为

  由于集装箱的封闭性和便捷性,部分托运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罔顾他人安全,谎报、瞒报危险货物为普通货物装船运输的行为屡禁不止,给船舶和船员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近日,广东东海事处严查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行为。那么托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如何处罚?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近日,揭阳揭东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x泰78”轮集装开箱抽查过程中,发现一集装箱装有基础油,且承运方提供的一份产品技术说明书载明该物质理化性质为易燃,提供的另一份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显示该物质理化性质不是危险货物,两份材料结果截然不同,立即引起了揭东海事处执法人员高度警觉,依法协调货主、承运方、送检机构,对涉及的货物进行取样送检。检测报告结果虽然显示该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托运人存在没有提前告知承运人该货物的理化性质且没有在集装箱外包装上张贴警示标签的不规范做法。对此,揭阳揭东海事处依法约谈了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令落实整改措施,有力地保障集装箱运输安全。

  案例1

  近日,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查处了一起涉嫌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瞒报案件。目前,已对该集装箱货物进行抽样取证,货物承运人、港口作业委托人正在接受调查中。6月4日,执法队依据线索与海事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对涉案集装箱进行了开箱查验。经查,该集装箱内部分货物初步判定为限定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人应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执法人员随后对该集装箱货物进行抽样取证,货物承运人正在接受调查中。

  案例2

  7月14日,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查获一起进口日化用品危险品瞒报案,查处海运危险品4200公斤。大窑湾海关关员在对一票进口日化用品进行查检时,发现在外包装箱上印有3类易燃危险品警示标签。现场关员初步认定其疑似为危险品货物,经第一时间联系大窑湾海事处进行联合查验取样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该批货物闪点为27.2℃,联合国UN编号1993,属于高度易燃液体类危险货物。据介绍,这批货物总重4200公斤,企业未按规定对该批货物进行危险品申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危险货物的包装、运输均有特殊规定,如果在转载、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至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货代货主及相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1、货主:一定要对所托运危险货物妥善包装,不要谎报瞒报货物危险性质;

  2、货代:申报员一定要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要如实申报或报告危险货物信息;

  3、装箱单位:装箱检查人员一定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按照《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托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如何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托运人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瞒报、漏报等问题引起的危险品火灾和爆炸等事故,至少有数十艘大型集装箱船遭受严重损失。小编再次提醒广大货代、货主: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或匿报行为危害巨大,害人害己,不要心存侥幸,一经发现必将受到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8 1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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