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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网络诈骗套路无处不在,每天都在生活中上演。如接到陌生电话,切勿轻易转账。近期,一男子接到“物流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因快递丢失,要对其进行理赔。遭遇了诈骗圈套。那么,冒充电商客服诈骗犯什么罪名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市民刘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物流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因快递丢失,要对其进行理赔。  刘先生确有一快递还未到达,且对方准确的说出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购物信息,便信以为真。  你好,刘先生,我这边是xx物流中转站的工作人员,你有一个订单尾号xxxx的快递,因为我们工作失误给搞丢了,我们现在给你办理赔偿事项。  我确实有一个这样的快递,现在怎么给我处理?  我们会按照物品原价赔付给你的,别担心。稍后请添加我们的客服的QQ,按照我们的提示进行操作。  随后,刘先生添加了“客服”QQ,对方发来支付宝口令红包,刘先生按要求操作果然领到了100元红包。但刘先生实际购物价格是48元,对方又要求刘先生退还多余的钱。  刘先生,刚才的支付宝口令红包金额高于你实际的购物金额了,超出部分需要你退还,感谢你的配合。  这是支付宝客服,麻烦您添加一下,客服会告诉你怎么退还。  对方让刘先生扫码添加“支付宝客服”,又给他发来“蚂蚁金融”账号,让他把退还的钱转到该账号。  等刘先生把多领的钱汇到该账户后,对方又以交易通道未关闭为由,让他把银行卡上的余额移到安全账户上。如不按要求操作,名下所有余额超过500元的银行卡都会自动扣费,每个星期都会扣,扣36个月。  刘先生,您退还的钱已经收到,但因为系统问题显示你的交易通道还未关闭。现在需要你把银行卡上的余额转到我们的安全账户进行验证,你放心,这只是一个虚拟转账,你的钱实际上还在你自己账户上的。  你们这个太麻烦了!  希望你配合,系统不关闭会对你的银行卡自动扣费。你安装一个“共享屏幕”,我们来引导你操作,不麻烦的。  当时刘先生没有怀疑对方“支付宝客服”的身份,担心自己不按要求操作真的会导致扣费。于是便安装“屏幕共享”软件,根据对方引导将自己银行卡内的余额一万余元全部转到了所谓的安全账户。  转账完成以后,对方又以5分钟超时为由,要求刘先生把花呗的余额清零,此时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赶忙报了警。  刘先生报警后一直未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直到检查自己手机设置才发现之前对方以注册账号为由要求他在手机上输入了**21*,加上一串电话号码,实际上是让他开启了呼叫转移。  冒充电商客服诈骗犯什么罪名  网络诈骗罪。  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电商指通过互联网买卖商品和服务的业务。   综上所述,如果你接到快递包裹“丢失”“客服”主动理赔千万别相信!这是诈骗!如果你也遭遇了诈骗,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人难免会有资金周转的时候,一男子为借钱给同事,不惜向银行贷款20万,对方赖账后,无奈起诉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真是中国好同事啊,不过借钱应该要谨慎。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借钱给同事,王先生的操作简直让人无法理解:他没钱,却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然后把钱借给对方买车。他只要求对方向银行还钱。结果对方没有还。密云法院通知,王先生别无选择,只能将同事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还款。法院命令杨某还钱,但王先生只能承担部分利息损失,因为他“套现转贷”。  2019年,杨找到了平时关系良好的同事王先生,声称急于买车,但仍缺少20万元,希望王先生能借给他。由于同事的情况,也出于对杨的信任,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20万元的信用贷款,并借给了杨。双方同意杨向银行偿还贷款。  杨很快开上了新车,但只向银行偿还了部分贷款,然后就没有动静了。由于剩余贷款到期,王先生被银行起诉,要求偿还剩余本金、利息和手续费。为了不影响他的信用调查,王先生尽力向银行偿还了这部分贷款。  之后,王先生多次催促杨某,对方因各种原因拖延。王先生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杨先生返还本金、利息和手续费。  原告认为,他从银行借钱是为了帮被告买车。本质上,被告向银行借钱。他只是帮杨先生“预付”贷款、利息和手续费。杨认为他向王先生借钱,没有从银行借钱。王先生的贷款行为与他无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金融机构贷款转让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无效,不导致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金融贷款合同无效,贷款人仍需履行与银行签订的金融贷款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从银行借了20万元,并借给了被告。他们签订的私人贷款合同无效,利息承担等相应协议也无效。合同确认无效后,应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因此,杨应将剩余本金返还给王先生。原告确实有贷款利息等损失,但鉴于王先生将金融机构贷款现金,扰乱金融秩序,增加金融风险,确实存在过错,因此法院确定杨先生应按照国家银行间贷款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王先生的资本占用损失,其余损失由王先生承担。  法官表示,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是支持贷款人的生活、生产和经营,他们在银行贷款给他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双方贷款合同无效,其权益难以保护,而且违反与银行约定的贷款目的,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金融机构贷款转让行为将给当事人带来诸多风险。借款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相应的担保合同无效。但鉴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贷款人与金融机构的金融贷款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一旦发生财务危机,不能及时偿还相应款项,贷款人仍需向金融机构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不能偿还的,必然面临被起诉的风险。贷款人取得银行贷款后,将贷款资金转让给他人,明显不符合贷款目的,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取得贷款资金,也将增加贷款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综上所述,从金融机构贷款借给他人赚取中间利息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依照刑法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借钱给他人有风险,借钱之前应该要谨慎。不然不仅失去了金钱还没了友情。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配资大佬李跃宗因操纵大连圣亚、郎博科技等股票被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万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高智商犯罪,这头脑用在正途多好。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6月29日的一审判决中,李跃宗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犯有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款2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2021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公告,该院已于2021年10月26日受理上海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跃宗、邱黎斌操纵证券市场、非法经营案件。  据法院判决,李跃宗和邱黎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涉及大连圣亚、长盛轴承、朗博科技三只股票。  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李跃宗连续买卖大连圣亚、长盛轴承、朗博科技等三只股票,以其实际控制的450余人名下的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操纵相关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以寻求非法利益。  其中,对大连圣亚的操纵集中在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27日。在连续280个交易日,持有大连圣亚证券的李跃宗控制的证券账户组流通股数量达到该股实际流通股总数的10%以上,其中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总成交量的50%以上。  朗博科技的操纵主要集中在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1月4日。在此期间,由李跃宗控制的证券账户组持有的朗博科技证券流通股数量达到该股实际流通股总数的10%以上,其中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该股同期总成交量的20%以上。  长盛轴承的操纵是在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13日。据法院介绍,李跃宗相关账户连续86个交易日持有长盛轴承证券的流通股数量,达到该股实际流通股总数的10%以上,其中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交易量达到该股同期总交易量的20%以上。  根据法院披露的审计报告,李跃宗和邱黎斌操纵上述三只股票的账面浮盈总额为2.8亿元。  《证券时报》记者从大连圣亚、朗博科技等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中了解到,益家资本作为机构股东出现在十大股东名单中,但很快就从十大股东名单中消失了。  根据大连圣亚此前披露的股东名单,益家聚美1号于2021年9月底成为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但随后又退出。  朗博科技此前披露的股东名单也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末,益家聚美1号、益家聚美3号成为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随后逐步退出前十大股东名单。  益家资本也出现在长盛轴承前十大股东名单中。益家聚美3号于2019年底成为公司第二大流动股东,但随后消失。  根据天空调查的数据,李跃坚和邱黎斌是益家资本背后的两个自然人。其中,李跃坚持70%的股份,邱黎斌持有30%的股份,邱黎斌是益家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据多家媒体报道,李跃坚是李跃宗的弟弟,这意味着益家资本的真正实际控制人是李跃宗。  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李跃宗、邱黎斌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经营案件之前,记者从Wind看到,益家聚美1号的净值持续上升,累计收益率接近100%,但随后净值大幅下降,截至2022年底累计亏损超过50%。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跃宗出生于1987年,因从事场外资金配置和虚拟盘资金配置交易而积累了大量财富。  据法院披露,李跃宗和邱黎斌于2020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7日被正式逮捕。在被调查当天,包括大连圣亚在内的许多股票开始暴跌。  2020年12月1日,大连圣亚开盘一字板跌停,连续5个交易日一字跌停。  和大连圣亚一样,被李跃宗操纵股价的朗博科技,也在当天一字开盘跌停,并连续6个交易日一字板跌停。  除操纵股票罪外,李跃宗还因非法经营、场外配资而受到处罚。  根据法院披露的案件,上海美春资产的客户因参与资金配置而遭受财产损失,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报案线索立案侦查涉嫌诈骗。在后续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发现李跃宗和邱黎斌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天眼查显示,上海美春资产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685万元。李跃宗也是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据报道,李跃宗经营的美春公司,在未取得证券经纪融资业务的情况下,以1:3至1:10不等比例的资金配置,通过微信发布信息、口碑等方式,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赚取交易费用和资金配置利息。  经过调查,美春公司MC软件账户收款保证金总额超过1332万元,资金总额超过9792万元。证券交易总额为9.08亿元。  最后,在29日的一审判决中,李跃宗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1000万元;犯有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款2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邱黎斌犯了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了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6月是一年一度的高考月,随着高考的落幕,高考成绩成为了下一个万众瞩目的关注点。近期,高考查分系统还未开放,网上已经曝光理科状元?究竟是学校神通广大提前查分?还是别有用心之人造谣滋事?近期,南京辟谣:造谣者已被刑拘!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4日20时,是江苏2023年高考查分系统开放时间。当日下午,距离系统开放仍有数个小时,一则有关高考状元的消息便在网上出现:“2023年江苏理科最高724分,南京六合高级中学”,引发广大网民、网络自媒体争相转发扩散。  随后,南京六合区教育局、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陆续接到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电话,质疑为何能够提前获取高考分数。然而,经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后确认,所谓“江苏理科最高724分,南京六合高级中学”并非官方渠道发布,纯属谣言信息。  该谣言在网上大规模扩散,不仅干扰了有关职能部门正常办公秩序,还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针对该情况,南京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谣言信息系南京网民袁某首发。原来,袁某是一名房产中介人员,平日经常发布短视频吸引潜在客户关注。  6月24日,袁某为了吸引流量关注,想到可以蹭一波高考成绩放榜的热度,便编造所谓“2023年江苏理科最高分724分,南京六合高级中学”的虚假信息,通过个人号发布。目前,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网上造谣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作为网络自媒体运营人,应当坚守道德底线,不越法律红线,切勿因为贪图一时的“流量”,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我们都知道应急车车道是不可以随意停车的,应急车道留给特种车辆或紧急情况使用的。近期,有人在应急车道停车上厕所摘李子被罚。 那么,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怎么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4日11时许,高警局怀化支队芷江大队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沪昆高速1496km(西往东)处一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护栏外有两人正在采摘路边树上的果子,民警随后在芷江北收费站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说:“你们刚才在应急车道停车干什么呢?”驾驶人刘某说:“我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让我儿子下车上厕所,然后他发现路边有李子,我就让老婆下车和儿子一起去摘。”民警说:“太没安全意识了,应急车道不是用来上厕所、摘李子的,你看旁边就是飞驰而过的大货车。”  除了在应急车道上违停上厕所、摘李子的,还有拍风景照的。6月18日18时许,高警局张家界支队民警巡逻至张花高速8km(东往西)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旁站着一名男子正在用手机拍照,民警上前询问:“怎么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驾驶人刘某说:“路过这里,觉得那边风景太美了,想拍几张照片。”民警说:“风景再好,你可以从前面下高速以后再拍,安全才是第一位啊。”  以上两名驾驶人的行为非常危险,所幸没有引发更严重的后果。民警对司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对两名驾驶人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同时驾驶证记9分。  无故应急车道停车怎么处罚  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记6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近期,一男子因伪造视频诋毁高德被诉讼。视频发布后,获得了大量网友的观看评论,并引发了其他账号的转发和效仿。网络造谣诽谤罪如何处理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高德地图拟对短视频账号经理强某某发起正式诉讼,指责对方利用视听合成伪造虚假视频,诽谤企业品牌声誉。在视频图片中,一辆汽车在后期刻意添加的“高德地图的声音”的指导下,误入山林灌木丛中。  强某在收到诉讼通知后,承认合成高德地图虚假视频吸引眼球,赢得流量,表示深刻认识到此举对高德企业品牌声誉和知识产权造成了不良侵犯。现在,他已经删除了视频,写了一封公开道歉信,录制了一段正式的道歉视频,并在整个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个账户,预计将保存一周,并保留30天。  据了解,由于强某是初犯,收到诉讼通知后真诚承认错误,在他主动道歉后,高德地图向法院申请,只象征性地索赔1元。  高德地图相关人士还表示,最终和解方案仅为个案,其他恶意诽谤高德地图的案件和证据仍在各平台上收集,不排除后续将向法院申请更严厉的谣言机构或个人处罚措施。  网络造谣诽谤罪如何处理  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综上所述,互联网不是法外谣言的地方。内容创作者应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核实报告来源和客观描述,不得报告似是而非、远离事实的捏造事实,不得用猜测手法攻击他人,不得自言自语编造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结论。不然将需要付出代价。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福建一男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不然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那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拘留多少天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一男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俞某文在明知他人向其收取银行卡系用于结算网络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出售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及手机卡,累计支付结算资金人民币1238865.22元,涉及8起电信诈骗案件,并前往ATM机取现11000元,共计非法获利600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欲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认为,被告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  2023年4月,一名30岁男子韩某某投案自首。经讯问,韩某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四处打工。在2022年7月份,韩某某从某APP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其广告内容为:“入职平安保险兼职每月工资三千元”。韩某某根据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添加招聘人员,对方称:不需要上班,只提供手机号、银行卡及支付密码即可办理入职手续。对方要求其办理一张新手机卡并且绑定一张中国银行卡。为了轻轻松松“赚快钱”,韩某某在明知对方是从事电诈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韩某某按对方要求将手机卡及银行卡寄到广东省汕头市,并将支付密码提供给对方,甘愿沦为帮凶,充当“洗钱”工具。  经查,韩某某名下银行卡涉嫌一起电信诈骗案,获利4700元。目前,韩某某已被涞源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拘留多少天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刑:自然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来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轻信他人,将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卡)出借。保管好存有个人信息的物件或资料,谨防泄露。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近期,洛阳一卖菜获利21.05元,却被罚款合并11万元。洛阳市西工区一三轮车卖菜大爷因销售不合格蔬菜,领了天价罚单。近日,该起行政非诉案件已生效,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卖菜摊主姜某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该批菜品经行政机关抽检为农残超标蔬菜,销售额198.4元,获利21.05元。行政机关对其蔬菜摊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工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姜某蔬菜摊销售的经检验不合格的姜、菠菜、青椒,系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进货,其有理由相信所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姜某蔬菜摊购进销售的姜、菠菜、青椒,总销售收入仅为198.4元。本案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姜某蔬菜摊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其也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姜某蔬菜摊而言处罚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处罚明显不当。  过程中,西工法院借助西工区行政争议多元预防化解中心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西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生效后,西工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就相关行政机关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公正文明人性化执法等方面提出建议。  该案主审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贸市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有进行抽样检测的义务,有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留存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等义务。姜某从洛阳大型批发市场进货,其本人有理由相信所购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姜某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蔬菜货值198.4元,仅获利21.05元,金额显属较少。结合案发后,被申请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蔬菜来源,并及时改正、不再售卖蔬菜等情节,遂作出上述裁决。   综上所述,打工人都不容易,大爷应该提供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要销售不合规的蔬菜,避免让自己的辛苦劳作付之东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由于工作繁忙,有的家长会到家政中心请嫂子照顾孩子。近期,一月嫂烫伤1岁小孩被判赔40万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仙桃法院民一庭依法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12月,张某与仙桃家政中心、家政人员刘某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张某聘请刘某为婴儿护士,并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家政公司支付800元中介费。2022年5月,合同到期后,张某与刘某约定刘某将为其提供一个月的家政服务,但张某未与家政公司续签合同,也未支付中介费。  2022年6月,刘在准备早餐的过程中不小心烫伤了张,张在医院花了20多万元。张认为,刘的行为侵犯了张的生命和健康权利,要求刘和家政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三方多次谈判失败,张被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刘因过错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政中心收取劳务介绍费后,对刘的工作没有管理和控制关系,与张、刘也没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家政中心在本案中没有过错。  家政监护人可以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张晓的监护人聘请专业的家政服务员照顾孩子,对事故没有过错。最后,仙桃法院判决被告刘支付原告张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40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一百七十九条侵犯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设备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小编提醒大家,聘请月嫂的时候,应注意审查其资格和实际能力。同时,在签订三方合同时,还应注意区分中介公司和专业国内公司。中介公司只收取介绍费,不承担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在酒吧打架斗殴的事件时常发生。近期,3男子在酒吧骚扰女子起冲,最终产生肢体冲突。目前,警方介入调查,案件正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酒吧是一个比较乱的地方,鱼龙混杂的,还是少去为妙。那么,在酒吧打架拘留几天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7日,湖南长沙。有网友发文称自己和3名朋友在酒吧内遭三名男子骚扰,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在酒吧内大打出手。男子酒吧骚扰女子起冲突,爆料称,“是三个男的骚扰我们四个女的”“他们先动的手,伤到了人”“那三个男的赔了我们四个人3500”。  据网传的这段监控视频显示,数名年轻男女疑似站在一家酒吧门口,双方情绪激动交谈几句后,两名黑衣男子先是用手指指向对面数名年轻女性。随后双方开始发生撕扯,进而扭打成一团。其中一名女子手持扫把殴打对面男性,遭到对方一名男子飞踹。不多久双方均进入店内,现场有多名顾客围观。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为6月27日凌晨1时51分。男子酒吧骚扰女子起冲突!  据一名疑似当事人的女子发布抖音称,自己和闺蜜只是去酒吧放松,是3名男子先骚扰她们4名女性在先,她们不得已进行回击,自己和朋友均被殴打,最后是对方赔偿了她们3500元,“他们先动手伤到了人……如果不还手,会被打死在那里”。  6月29日上午,记者试图联系上述当事人,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对此,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警务人员回复称,此事发生在长沙海威斯酒吧黄兴铜像店。6月27日凌晨1时49分,两名男子在该酒吧喝酒,主动走到4名女子桌前要敬酒,“肢体上没有碰触到女生……从视频监控上看没有动手动脚的行为。"男子酒吧骚扰女子起冲突!警务人员称,喝过一杯酒后,因为喝酒的原因双方发生口角,监控显示是女生先动手,双方遂扭打起来,“看监控不知道什么原因,女生就动手打了男生。"“因为当时女生肯定没有表达骚扰她这个事……如果是骚扰我们会作另案处理。”该警务人员还表示,最后,双方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男方赔偿女方3500元,当天已签署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按了手印并收款,“他们自行协商,自己商量好了。"酒吧工作人员回应称,不太清楚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当时酒吧服务员和安保人员有在控制事态,天心区坡子街派出所已经在外理了。  案例  4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就“25日成都女子被陌生男子滋扰殴打”一事发布通报。  2020年4月25日凌晨4时许,武侯警方接阿某(女,20岁,四川省人)报警称,自己在棕竹街附近被陌生男子滋扰和殴打。警方当即受理并开展调查,现已将2名涉嫌殴打和滋扰的嫌疑人姜某(男,33岁,黑龙江省人)、蒋某(男,30岁,四川省人)挡获,下一步将依法严肃处理。  事件回顾  4月25日,一女子在网上反映,自己在成都棕竹街竹苑小区内,遭到陌生男子言语调戏,发生口角之后又被殴打,造成头部及面部多处软组织受伤。  4月26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爆料女子骆女士(化名),其为竹苑小区的租客。  25日凌晨四点过,她在小区楼下买了一碗炒饭准备上楼,有三名男子上前,向其搭讪,“他们大概有30岁,可能要小一些,我没看清楚,三个男的,其中一个有一米八左右。”  骆女士告诉记者,遭遇陌生男子搭讪,她有些谨慎,但随后几名男子竟对她动了手,“他们开始摸我,我反抗,结果被打了。”  骆女士称,自己并不认识那三名男的,被打之后,她头脑有些不清醒,“我只记得,我脸上和我耳朵旁边,都是血,他们不止打了我一次,我嘴巴也肿了。”  记者从骆女士提供的一份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历中看到,医院诊疗结果显示,面部、额部、耳部软组织挫伤,鼻部皮肤挫伤。  在酒吧打架拘留几天  打架拘留一般是多少天,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打架斗殴一般会被拘留五日以下;  2、如果情节较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3、结伙殴打、多次殴打的,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打架拘留一般是多少天,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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