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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最高检发布9起典型案例,其中两人因犯破坏军婚罪获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不然最终都要付出代价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两人因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3年,钱某在已婚状态下与陈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后两人因钱某无法离婚而分手。2014年9月,陈某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2015年至2018年,钱某明知陈某丈夫张某系现役军人,仍在陈某租房处及钱某办公室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致陈某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12月生育二子。2022年3月,现役军人张某怀疑二子非其亲生,遂报案,并于同年6月2日与陈某离婚。  案件办理过程中,钱某提出与陈某仅是通奸并未同居。围绕钱某能否认定“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这一关键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走访询问二人家人、朋友、邻居、同事等人员,调取二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明三点关键事实:陈某亲人发生事故、儿子住院均由钱某出面处理,钱某与陈某家人关系密切走动频繁;陈某经常去钱某办公室送饭、带钱某参加家庭聚餐,而钱某则时常与陈某外出购物;陈某参与钱某车队经营,并为钱某购车提供经济帮助。  检察机关认为,通过梳理在案证据,能够证实二人长达三年内在生活上关系密切、经济上相互帮助,属于长期、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且期间二人生育二子,导致军人婚姻关系破裂,属于“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  2022年8月8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对钱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8日,法院以钱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钱某未上诉。  在另一起同类案件中,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情显示,赵某于2005年入伍,2022年4月退役。2015年1月,赵某与施某结婚。2020年8月,韩某在已婚状态下与施某交往,二人多次在宾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2022年4月至7月,在赵某转业待安置期间,韩某与妻子离婚,并与施某继续保持同居关系,致使施某在2022年11月堕胎。  检察机关认为,韩某与施某虽不对外宣称为夫妻,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经济上、生活上有着密切联系,韩某行为应当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韩某在明知施某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施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长时间同居,已经构成犯罪,且韩某罔顾法律威严、不听劝阻,犯罪情节恶劣。检察机关依法听取了被害人赵某和部队法律顾问意见,以破坏军婚罪对韩某提起公诉。  今年6月7日,法院以韩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韩某不服,提出上诉。7月3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构成破坏军婚罪的2个情形  1、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   2、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破坏军婚罪。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近期,山东一大爷当街摸女孩背部,该大爷已被警方找到。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恶心了,这样的人,就应该严惩,为老不尊。那么,猥亵罪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7日,山东潍坊,女子发布视频称,她骑车在路上时,看到前方一名赤膊的大爷,将手搭在右前方一名年轻女孩的肩膀上,女孩察觉到后试图躲避,大爷对女孩说:不要怕。女子来到大爷身边对其大声指责,大爷表示是对方跟他说话的。周围群众对大爷严声斥责:谁跟你说话了,人家女孩都哭了。大爷对着女子就骂:你是什么人啊,我报警。围观群众表示:你报警吧,我们都不走,就在这里等着。随后,大爷骑电动车快速离开。双方报警后,青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已经介入,当晚就立案调查了。人已经找到了,下一步会依法处理。  案例  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男子在街头撞到一名女子的胸部后,随即被女子抓住。据目击者介绍,男子事发时并没有显现出任何迹象,随后称自己头晕瘫坐在地上。事后,警方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将男子带走。目前,该男子已被关在湖滨派出所。  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综上所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老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身安全和尊严,对她们的心理和身体都造成了伤害。希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打击力度,保护女性人身安全和尊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近日,浙江一小吃店2次遭当地同行投毒。官方回应:案情复杂,公安部门正侦办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如果是真的,就太缺德了,害人害己。那么,食物里面投毒触犯什么罪?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浙江丽水松阳县一小吃店被人投毒,店主称投毒者为当地的同行。7月28日,一名当地居民告诉记者,他家10人吃了在该小吃店买到的卷饼皮后,出现中毒症状。目前,此事正由松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  近日,浙江丽水松阳县一小吃店女店主发视频称,有男子到她店里两次投毒,该男子也在当地做生意。该店主表示,她店里所有开过的东西全部扔掉了,重新再买。相关视频中,有警车停在路边,女子称民警正在店里调查。  7月28日,记者了解到,事发松阳县荷塘坌区域。一名自称是此事受害者的男子李先生(化姓)告诉记者,他在该门店不远处做生意。6月13日,他从这家店买了一些卷饼皮回家,包括他自己在内共有10人吃了,结果都出现头晕或呕吐等症状。当时他意识到是中毒了,便拨打了报警电话。事后检测出是亚硝酸钠中毒,目前警方仍在处理此事。  事发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投毒者已被警方控制。此事正由松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  案例  近日,一段江西女子自曝一家16口被投毒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该女子称,她和她的丈夫、儿女、兄弟姐妹等16人,在吃了食用油后,都出现了恶心、呕吐、头晕等中毒现象。她怀疑食用油有农药味,是有人故意投毒。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投毒者不知去向。  食物里面投毒触犯什么罪  有可能涉及到故意杀人罪,有可能涉及到图像无危险物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食物中投毒,这个要考虑到在怎样的食物中投毒,如果是在食堂中进行投毒,这个就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处罚,如果是针对于某一个人可能涉及到故意杀人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近期,一10岁男孩被继母打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最毒妇人心,这个继母太可怕了,严惩。死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7月24日13时许,宁夏西吉县兴平乡杨岔村一男孩(10岁)被其继母王某某殴打致伤,经医疗救治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26日,有网民发视频称,宁夏西吉县杨岔村“后妈把娃打死了”。对此,当地乡政府回应称,当地确有一男孩死亡,具体原因正调查中。  视频中,一名男孩躺着没了生气,一旁老人泣不成声。  7月26日,兴平乡政府回应,当地确有一男孩死亡,其他信息正在调查中。“确实有一个小男孩去世了,具体原因还有核实清楚,公安部门会发公告。”  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男孩尸体已送检。  案例  5月29日,安徽高院发布了2022年安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继母虐待打死6岁男童获死刑”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据法院通报,马某(另案处理)与王某乙婚后生育一子马某某,后王某乙外出下落不明。  2017年10月起,王某甲在与郑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马某以夫妻名义在马某家中共同生活,并提出让马某的父亲抚养马某某,马某未同意。  为发泄不满,王某甲长期对马某某辱骂、殴打、饿饭,并强迫其从事超体力劳动,致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  2020年6月26日5时20分至27日6时29分,王某甲先后采取用棍棒击打身体、掌掴头面部、用绳索捆绑双腿后头朝下悬挂梁柱、抡起重摔、掐脖颈上下摔打等方式,连续对马某某实施暴力殴打行为,致马某某(殁年6岁)因头部遭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体表挫伤属于轻伤一级。  法院:构成故意伤害罪、重婚罪、虐待罪  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甲长期虐待幼童马某某,2020年6月26日晨至27日晨对马某某连续实施暴力的程度已超出虐待的范畴,故对该行为单独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王某甲行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重婚罪、虐待罪,应予数罪并罚。王某甲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名幼童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王某甲死刑。  安徽高院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暴力伤害未成人权益的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特殊、优先保护。本案对王某甲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坚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   综上所述,孩子是无辜的,父母如果不能负责就不要随便制造生命。希望每个孩子都可以健康快乐的成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7
  近期,一39岁大叔男扮女装站街“接客”,“出摊”当晚就被抓了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真是无奇不有啊,天下的人才真多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2日凌晨,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抓获一名涉黄人员,令办案民警大跌眼镜的是这位有着一头齐肩秀发,身着白色连衣裙的“失足妇女”竟然是一名男子!  当天凌晨1时,阳江市公安局在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时,在中山公园附近巷口抓获涉嫌招嫖卖淫的违法人员林某成。  经查,违法人员林某成来自广西,今年39岁。当晚在市区中山公园附近站街招嫖,并在附近出租屋内进行卖淫行为3次。  经深挖,林某成在外地也曾从事过该“行业”。来到阳江后,林某成为了赚快钱,于是购置了假发、裙子等装扮成女性“重操旧业”站街揽客。“没想阳江清查打击力度那么大,‘出摊’当晚就被逮个正着。”林某成后悔不已。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人员林某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1  7月7日晚,乐东警方在对辖区旅馆、KTV、足疗店等场所突击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旅馆存在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乐东警方立即开展研判抓捕,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17人。  经查,17人均存在卖淫嫖娼违法事实,目前,已对该17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2  2023年1月11日晚,龙南镇派出所民警在某沐足店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店内有卖淫嫖娼现象,并在该沐足店当场抓获卖淫人员苏某敏等人与容留他人卖淫的沐足店老板赖某兴。  目前,苏某敏等6人均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卖淫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抵制到底。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7
  近期,徐彦国开除党籍和公职,因严重违纪违法。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阳泉市纪委监委对原山西阳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彦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彦国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从业,但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徐彦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彦国开除党籍处分;由阳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1  北京市纪委监委25日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宿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发布,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宿迟(正局级)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宿迟纪法意识淡漠,搞钱色交易;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宿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宿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2  日前,经哈尔滨市委批准,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蓉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及其身份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置换土地、违规核定土地收储补偿金数额,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贪婪成性,滥权妄为,大肆收受贿赂,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哈尔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蓉开除党籍处分;由哈尔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蓉简历  陈蓉,女,满族,1965年9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党委书记,松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3年3月被免职。  严重违法违规的干部怎么处理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涉嫌何种违纪违法。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涉嫌何种违纪违法。小编呼吁大家,莫伸手,伸手必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7
  近期,沁水警方打掉一吸贩毒团伙,5人落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致敬缉毒警察,毒贩子的落网,拯救了多少个家庭。毒品是魔鬼大家应该自觉远离才是。那么,吸毒被抓怎么处理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6日,沁水县公安局传来消息:经过缜密侦查,沁水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5人,收缴毒品100余克,收缴毒资18万余元。  今年5月初,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沁水县嘉峰镇居民马某有吸毒、贩毒嫌疑。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民警发现马某与有吸毒前科的阳城籍冯某涛联系密切,且有多人参与吸贩毒违法犯罪。沁水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围绕冯某涛、马某二人秘密展开调查。  为了能够进一步查清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民警奔赴多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和扩线关联、线索摸排,最终摸清了以冯某涛为首,马某、王某为下线的吸贩毒犯罪团伙和网络架构。  随着时机成熟,民警开始对该犯罪团伙进行收网。6月16日下午,民警在晋城市城区马某车内,将其抓获;6月17日,在沁水县嘉峰镇将王某抓获;6月20日,在阳城县北留镇将冯某涛抓获。至此,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现场查获毒品甲卡西酮、咖啡因及掺杂毒品的辅料共计100余克,查获毒资18万余元,还查获毒品封装袋、电子秤等物品。同时,沁水警方还对其他“下线”人员集中进行收网,共抓获吸毒违法人员10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2人。  经查,冯某涛,阳城县人,无正当职业,2021年曾因吸食毒品被阳城警方行政处罚。但其不思悔改,仍继续吸食毒品,为了获取毒资,不惜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2022年初,冯某涛结识了嘉峰镇的马某、王某,通过让二人免费吸食毒品甲卡西酮和咖啡因,将其发展为下线马仔“以贩养吸”。之后,冯某涛等3人多次前往沁水县嘉峰镇、阳城县北留镇、晋城市城区等地贩卖甲卡西酮和咖啡因,从中获取毒资。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涛等4人已被沁水警方执行逮捕,2人被强制戒毒,2人被社区戒毒,其他违法嫌疑人已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清源断流2023和拉萨市公安机关夏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拉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抓获1名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10名违法行为人,缴获两包毒品可疑物。  5月9日,禁毒支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掌握到我市某小区内有人有吸食毒品的线索后,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展开行动,成功抓获涉毒人员方某、刘某,尿液检测均呈阳性。经深挖扩线,专案组还摸清了另1名贩卖毒品人员及多名涉毒违法行为人相关情况。  通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专案组民警展开抓捕,于5月19日在我市某酒店门口抓获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姜某,并从姜某裤兜内搜出两包毒品可疑物。当日,先后在我市太阳岛某公寓、娘热路某酒店、北京西路某酒店内抓获吸食毒品的违法嫌疑人陈某、李某、孙某、徐某等8人。随后,民警将上述9人带回禁毒支队,经尿检,结果呈阳性,含甲基安非他名成份。  经调查及审讯,犯罪嫌疑人姜某交代了贩卖毒品的全部犯罪事实,违法行为人方某、刘某、陈某、李某、孙某、徐某等10人交代了吸食毒品的全部经过。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方某、刘某、陈某、李某、孙某、徐某等10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吸毒被抓怎么处理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7
  近日,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一家猛男餐厅因表演问题被立案调查引发关注,该事件有了最新消息。云南猛男餐厅被吊销许可证。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种哗众取宠的风气就应该有人出手整顿一下,净化一下社会风气。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通报,经查,景洪泰鼓泰鼓泰国菜餐厅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容存在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情形,其行为已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拟定对该餐厅给予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10664元、并处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106640元,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另据中国网消息,7月17日至21日,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督导下,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组织边疆9省(自治区)以及山东省文化市场执法骨干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举办了一期边疆地区文化市场集中办案活动,集中力量查处了某餐厅涉嫌违法违规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经查,2023年4月至7月期间,该餐厅经营者田某、韩某等人,雇佣多名男性演员在餐厅内采取嘴对嘴喂食消费者,与消费者贴身热舞,向消费者表演舔杆动作,对着消费者做身体前后耸动等具有挑逗性的表演,吸引消费者到该餐厅消费,现场还有未成年人观看了表演,且上述表演活动已被网友大量上传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诚信经营才能使得一家企业做大做强,利用这种不着边际的手段来博取人们的眼球,不仅可能触碰到法律的红线还使得企业加速灭亡。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7
  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被主持人涂磊强奸,今日主持人涂磊报警。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既然都报警了,那就等警方调查结果吧,一定要进去一个,千万不要和稀泥!那么,网上造谣怎么处理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被主持人涂磊强奸,她表示那年她只有19岁,涂磊的行为给其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事件发酵一天后,涂磊本人亲自录制视频辟谣,并前往当地警局报案。面对如此恶劣的指控,涂磊直接否认,并直言要将这位女生以及她背后的“团伙”给揪出来。   案例1  日前,一微博网友发布微博称“某社交媒体平台惊现强奸犯自曝罪行”,并附有言论截图,在该截图中,此网民发布如下惊人言论  当时我们五个人,我带的头,把一个小女生拖进巷子里面,然后又拖进了一个废弃的小黑屋子里面,当场就干了,当时完事之后他们特别后悔呀,那个小女  生一直在那里哭,然后我们就威胁她,让她不准告诉她的家长。  该微博发出后,引起网民关注,同一时段,昆明公安网安部门也巡查发现该信息,并立即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6月13日,昆明市禄劝县公安局,根据线索抓获该造谣男子。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6月10日,云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男,17岁)为引关注、博眼球,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4月24日晚,湖北咸宁网安民警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用方言发布消息称:不得了!不得了!有人翻墙到隔壁强奸了,家人们夜间房门一定要锁好……视频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评论,两条累计浏览量13万。  就在网安民警展开调查时,该网民还开启了视频直播,在直播间进行粉丝连麦。不少网民识破了她凭空捏造、张口就来的“善意提醒”,留言提醒。  当晚22时21分,在多方调查核实,确认该信息为谣言后,网安民警立即联系正在直播的女子王某某,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初步查明,该女子当晚先后在其两个帐号发布了谣言视频,截止删除前,两条视频累计获点赞1200余次,评论260余条,被转发900余次。  4月25日上午,咸宁通城警方依法对造谣女子进行了传唤。  当晚,违法行为人到案。经审讯,女子王某某对其造谣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24日18时许,其驾车经过通城某路段时,看到景色不错,即时兴起边走边讲,录制了视频发到网上。  回到家后,看到所发内容能引起发网友关注热议,随后继续如法炮制,在家中录制相同内容的视频在其另一个帐号发布。  为获得更大的流量,最后还开启了直播讨论相关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通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其网络平台账号予以封停。  网上造谣怎么处理  1、网上造谣的处理如下:  (1)网络造谣犯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造谣犯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7
  因西海情歌版权纠纷,刀郎诉降央卓玛侵权,获赔7万。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支持维权,尊重每个原创的心血。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鱼台县龙虾协会、降拥卓玛(艺名降央卓玛)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的案件判决文书公开。企查查APP显示,原告北京啊呀啦嗦音乐公司诉请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表演权被侵权所受经济损失10万元,并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3.5万元。法院查明,在济宁市鱼台县举办的活动上,被告降拥卓玛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该活动由被告鱼台县龙虾协会主办、被告华熠公司承办的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三被告未从原告处取得著作权授权。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降拥卓玛、鱼台县龙虾协会、北京华熠文化传媒公司连带偿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此外,据庭审文书显示,自2015年起,罗林与降拥卓玛就因西海情歌的表演权发生过42次诉讼。  案例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公司”)作为一家科研、生产、销售、终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早在1997年08月21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深圳市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取得第1080052号“”商标核准注册。  ·1999年3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深圳市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取得第1256785号“”商标核准注册。  ·2010年8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第7162518号“”商标核准注册。  “芭田”经过公众长期广泛地使用和持续的宣传推广,在化肥领域享有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品牌美誉度。受“芭田”商标影响力的诱惑,一些急功近利的企业便萌生出“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的念头,不断以身涉险,触碰法律底线。芭田公司坚决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维护公司的权益和信誉。  2023年2月20日,芭田公司起诉王*、深圳芭一田肥业有限公司(下称芭一田公司)、新民市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丰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终于二审落下帷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芭田”系列商标、“芭田”字号均是在全国具有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业标识。芭一田公司、金丰公司侵犯了芭田公司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且芭一田公司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  一、芭一田公司、王*、金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芭田公司第1080052号“”、第1256785号“”、第716251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判令被告芭一田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芭田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一百万元;王*对芭一田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丰公司对芭一田公司的上述债务中的五十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判令深圳芭一田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  芭一田公司在其生产的化肥包装袋、外包装箱处突出使用了“”“”“”“”“”标识,前达标识的使用可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构成商标性使用。将芭田公司第1080052号“”商标、第  1256785号“”商标、第7162518号“”商标和芭一田公司的相应标识进行对比得出,芭一田公司在化肥产品上使用与“”“”“”商标近似的标识,易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芭一田公司侵权故意明显,并且在芭田公司将其经销商投诉在市场监管部门之后仍“侵权不止”,主观过错程度较深。芭一田公司成立于2018年,比芭田公司晚了近20年。芭一田公司不仅未对芭田公司的“芭田”商标、字号予以合理避让,反而将与其近似的“芭一田”的“一”字缩短、变形,使得“芭一田”标识与芭田公司的商标以及字号更为接近,处心积虑仿冒芭田公司各类商业标识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经销商因销售“芭一田”肥料被前后共3次整改、处罚之后。芭一田公司仍在继续向其经销商提供“芭一田”肥料,其故意侵权的心态显而易见。  芭一田公司在制造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故意通过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故意弱化等方式将芭一田企业字号中的“芭一田”在视觉效果上更接近“芭田”字样,芭一田公司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芭一田公司与芭田公司有关联关系或为同一市场主体,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芭一田公司将芭田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中的文字部分作为自己的字号予以登记并使用在相同商品上,故意造成混淆,主观上具有利用芭田公司字号知名度的故意。  芭田公司生产的“芭田”化肥,能否得到市场认可,无疑具有较好的品质。芭一田公司生产的侵权商品,据其称均是找东北的工厂代工的,其品质完全不可与芭田公司生产的“芭田”化肥比拟。化肥是农用生产物资,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种植的收成。芭一田公司的商标侵权及字号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芭田公司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声誉,还会间接损害作为消费者的农民的收益,侵权后果严重。  这一胜诉判决,宣告了芭田公司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价值和形象的行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芭田公司希望通过此次案件,提高市场对商标权益的重视程度,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保障正品销售、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共同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农民的种植收益。  受肥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许多厂家开始模仿和假冒芭田产品,低价销售获取不法收入。芭田公司在起诉模仿和假冒芭田的产品和厂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作为消费者农民的种植收益的同时,希望大家在购买芭田化肥时,擦亮双眼,判断和避免买到假冒伪劣的芭田产品。  视频中提到的“深圳芭一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葩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巴田作物营养有限公司”“四川芭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新芭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芭田肥业(河南)有限公司”“深圳市芭蓝生态肥料有限公司”“芭田双喜农业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等均不是芭田股份的正品。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属于违法行为,当您发现正在生产、销售或者购买到的化肥不是正品化肥时,可直接报警或者携带假冒化肥及有关证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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